各总支、支部,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建立健全居务监督机制,规范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制定《沁园街道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的工作方案》,望遵照执行。
中共济源市沁园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沁园街道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的
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开展建立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协作区工作机制、支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试点的工作方案》(济区纪〔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示范区纪工委一次全会暨十二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立足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责,规范加强居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和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居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为沁园政治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居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居务监督的内容、权限和程序,建立权责明确、衔接配套、运转有效、依法自治的居级民主监督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组织机构
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是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本居党员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各居务监督委员会设置专门工作场所,悬挂门牌,将工作制度、职责等版面内容上墙。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熟悉居情,热心公益,协调议事能力强;
3、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居居民,全年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居住在本居;
4、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财会、管理知识和监督能力;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会计(报账员)、文书、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的;正受到刑罚处理的等。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辞职、职务自动终止和补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规范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ー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居务监督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报告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居党支部汇报一次居务监督情况,居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每年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3、台账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建立工作台账,以备查阅;
4、学习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按时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5、考评制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各党组织要加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街道每年对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6、保障制度。各居、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对居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列席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居民代表会议和居“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居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就有关方面向居民作出说明;
3、对民主理财和居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向居“两委”提出居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提出建议。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居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居“两委”日常工作;
5、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居民或居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6、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居级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7、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居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8、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居党支部、街道党工委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9、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推进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总支、支部、机关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有为,主动参与,上下联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总支、支部、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发挥居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责任,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支部、居委会齐抓共管,农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街道民政所要做好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确定、组织审核等相关工作;街道纪工委监工委做好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责履行指导工作;三资代理中心做好居级财务审核、指导工作;其余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相关工作。
(三)严肃纪律、严明规矩。各总支、支部、机关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宣传纪律,为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街道纪工委监工委将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