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4.信息分类。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公开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内设机构、领导及分工、辖区概况、公开指南、工作报告、公开制度、公告公示、文件资料、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财政预决算、村居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沁园街道办事处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www.jiyuan.gov.cn/qinyuanjd/gkzn/)
(手机版)
2.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沁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济源市沁园中路 429 号联通公司楼下沁园街道办事处
开放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联系人:张朋朋
联系电话:0391-6692322
3.沁园街道微信公众号“实干沁园”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实干沁园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沁园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1-6692322
传真号码:0391-6662922
通讯地址:济源市沁园中路 429 号联通公司楼下沁园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459000
电子邮箱:qybscdzb@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形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从济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济源市沁园中路 429 号联通公司楼下沁园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391-6692322;邮政编码:459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地址:济源市沁园中路 429 号联通公司楼下沁园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1-6692322。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391-6662922。
4.网上平台。通过济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事处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本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未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9.申请人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信息处理收费情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沁园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受理咨询电话:0391-6692322 传真号码:0391-6662922
通讯地址:济源市沁园中路 429 号联通公司楼下沁园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459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依申请公开网址:http://www.jiyuan.gov.cn/zwgk/ysqgk/index.html(济源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