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区办文〔2022〕23号《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坡头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济编〔2024〕6号《中共济源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镇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济源市坡头镇设党政机构12个。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目标考核、档案、财务、审计、预算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镇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协调政协工作;负责协调巡察及整改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6100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镇党委组织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镇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人才、统一战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负责农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6069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旅游业和其他特色产业协同发展;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纠正辖区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协助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以及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负责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8668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统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负责辖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等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厕所革命”;负责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土地承包、涉农资金等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农机、农技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服务和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和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节约用水工作;配合做好辖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本级河长制的日常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6689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科普、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工作;参与拟订村(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统筹组织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开展社会工作实践,承担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服务功能;统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7818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负责法治政府、法治乡村、依法行政等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辖区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主义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化解;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扫黑除恶等工作;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戒毒康复等工作;负责辖区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编制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等工作;统筹辖区生态保护工作;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6669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6100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向村(社区)延伸下沉,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运行;编制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责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等工作;承担辖区人民武装、人民防空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6100
(九)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设、规划编制、养护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工作;承担本级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负责治理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组织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6302
(十)财政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和执行镇政府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执行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理和监督镇政府财政各项拨款业务;负责镇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权限履行所属企业出资人职责;对镇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6100
(十一)自然资源所。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并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承担本级田长制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权属调查、争议调处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不动产权籍管理;配合做好辖区内土地供后监管巡查、动态监管系统填报及闲置土地调查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临时用地项目审批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业务范围内的信访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6302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所。按法定程序向镇移交职责权限前,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继续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履行以下职责: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91-6026100
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