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55/2020-0097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坡头镇
发文字号:
坡政文〔2020〕102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坡头镇河湖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0-21
关于印发《坡头镇河湖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根据《济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2020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制定《坡头镇河湖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村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21日

坡头镇河湖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河湖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坡头镇河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河长。

第三条 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各村河长制制度、河道管护员管理制度、河长公示牌设立情况、河湖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标语张贴情况(20分),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10分)。

(二)各村河长履职情况(8分),巡河日志记录情况(6分),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10分),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6分)。

(三)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情况(5分)、河道“四乱”落实(5分)、河库综合治理(5分)、保洁员管理考核情况(5分)。

(四)辖区内河湖环境专项整治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3分);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6分);

3、沿河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8分);

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3分)。

第四条 “河湖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评分细则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89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工作常态化,每月5曰督查通报一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出现重特大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责任事故。

(二)因辖区内河湖重大问题多、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

第七条  组织分工,此项工作考核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5日,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各村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考核结果汇报主要领导,并进行全镇通报。

本次考核我镇成立一个专项考核工作组:

组  长:郭  凯 

副组长:侯向阳

  成  员: 王国利、赵龙江、孔卫波。

河湖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1、搞好河道环境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2、搞好河道环境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3、搞好河道管护、共创美好家园

4、大力整治河道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5、保护环境常抓不懈、保持清洁持之以恒。

6、保护河道环境、追求完美人生 

7、金钱是一时的财富、环境是世代的瑰宝

8、大力搞好河道整治、努力改善河道环境、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9、加强河道管护、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10、积极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12、全民参与、全员动手、整治环境、建设人水和谐的新农村

13、全民开展河道整治,共创健康和谐环境。

14、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河道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

15、保护绿水青山、营造美好家园

16、请保护河道、维护生命健康

17、保护水环境、人人都有责

18、请勿乱倒乱抛,保护河道环境

19、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20、让我们共同营造优美的水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