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源市梨林镇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行政村:
《济源市梨林镇防汛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源市梨林镇防汛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 1
1.1 指导思想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 工作要求 ...................................... 2
1.5 防汛重点 ......................................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 梨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 3
2.2 行政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0
2.3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1
3 应急准备 ...........................................11
3.1 组织准备 ......................................11
3.2 工程准备 ......................................11
3.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12
3.4 预案准备 ......................................12
3.5 队伍准备 ......................................12
3.6 物资及资金准备 ................................13
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14
3.8 救灾救助准备 ..................................15
3.9 通信准备 .......................................15
3.10 技术准备 .....................................15
3.11 宣传培训演练 .................................16
4 风险识别管控........................................16
4.1 风险识别 ......................................17
4.2 风险提示 ......................................17
4.3 风险管控 ......................................17
5 监测、预报和预警....................................17
5.1 监测预报 .......................................17
5.2 预警 ...........................................17
5.3 预警行动和通报 ................................ 26
6 应急响应........................................... 26
6.1 响应分级 ...................................... 26
6.2 响应启动条件 .................................. 26
6.3 应对原则 ..................................... 27
6.4 响应行动.......................................28
7 抢险救援 .......................................... 34
7.1 基本要求 ...................................... 34
7.2 不同险情抢险救援工作重点 ...................... 35
7.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 39
8 信息报送及发布 .................................... 41
9 善后工作 .......................................... 42
9.1 善后处置 ...................................... 42
9.2 调查评估 ...................................... 43
9.3 恢复重建 ...................................... 43
10 预案管理 ..........................................43
10.1 预案编制修订 ................................. 43
10.2 预案培训 ..................................... 44
10.3 预案解释 ..................................... 44
1 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 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 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对标郑州 “7·20”特大暴雨灾害,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地方性法规、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暂行办法》。
(3)指导、参考文件:《河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防汛应急预案》《梨林镇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防汛突发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防汛突发事件包括:河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 泥石流、滑坡灾害)、内涝、渍涝灾害以及由山洪、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或重大险情。
本预案衔接的上一级应急预案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防汛 应急预案》。
防汛救灾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 防汛救灾责任。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健全完善防汛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防汛减灾救灾能力。
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金标准,前置防范应对关口,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演、预案工作落实,完善处置措施,把防汛力量、设备、物资等预置到关键区域、关键部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到位迎战,全力保障重点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防洪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1.5 防汛重点
1.河道防洪重点
河流名称 | 重点防洪位置 | 镇级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村级负责人 | 村级负责人职务 | 联系方式 |
沁河 | 沙后险工 | 彭伟玲 | 13939172016 | 田小波 | 沙后村村支书 | 15939112588 |
屈东涝河闸 | 彭伟玲 | 13939172016 | 武建国 | 屈东村村支书 | 18539117059 | |
屈西涝河闸 | 彭伟玲 | 13939172016 | 田双成 | 屈西村村支书 | 16639789195 | |
蟒河 | 南官庄村(出境处、地势较低处) | 彭伟玲 | 13939172016 | 赵同亮 | 南官庄村村支书 | 13838909246 |
桃园村(河道大拐弯处) | 彭伟玲 | 13939172016 | 商怀科 | 桃园村村支书 | 18539117987 | |
闫庄村(河道最窄处) | 彭伟玲 | 13939172016 | 闫五春 | 闫庄村村支书 | 13903891590 |
2.行政村内涝
①涝河:镇负责人: 彭伟玲 13939172016
村负责人: 各村支部书记
②住人土/危房:镇负责人:酒亚文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18272713827
③污水管网:镇负责人:酒亚文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18272713827
2.1 梨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梨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梨林镇设立梨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镇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第一指挥长: 梨林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 梨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其他班子成员
镇防指下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防办日常工作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承担。
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镇纪委、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济河生态服务中心、蟒河生态服务中心、沁河生态服务中心、高效农业服务中心、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交警二大队、中心校、卫生院、供电所。
镇防指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镇的防汛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研究拟订镇级防汛抗洪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等,依法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
(4)组织指导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5)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气象信息,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汛期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相关行业部门提请,适时发布(解除)预警、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6)组织指挥辖区内洪涝灾害的应急抢险、灾后处置等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部门给予支持;
(7)决策防汛工作重大事项;
(8)做好应急队伍建设、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9)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各村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0)承担上级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梨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防指下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
为镇防指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镇防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 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1)拟订镇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工作方案 并贯彻实施;
(2)组织、协调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部门职责开展 防汛应对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各村防汛工作措施及制度的落实;
(3)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 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4)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预警响应和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供镇防指决策;
(5)负责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联系和沟通,指导、督促各部门、各村做好防汛抗旱等应对工作;
(6)承担洪涝灾害信息的统计发布;
(7)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8)组织督促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督促完成重点清障任务;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使用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申请、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防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1)完成镇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镇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承担镇防办日常工作;负责镇级防汛工作方案、预案编制工作,指导各部门、各村做好相关专项方案、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本级防汛相关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组织、协调洪涝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村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险情巡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乡村建设办公室:承担沁蟒(济)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道防汛日常工作,制定防汛方案、预案,组织协调河道、闸坝、水利设施等日常检查、修复工作,协助做好河道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指导河道防汛队伍培训、演练和调度、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培训。
负责掌握农业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调配防汛抗旱机械设备,组织农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做好林地防汛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木,做好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合镇防办开展防汛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整理相关会议记录,负责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加强各党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防汛党员连心活动,组织全镇党员参与镇村防汛工作,特别是参与抢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镇纪委:负责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村、各部门汛期值班、领导靠前指挥、干部在岗、群众转移安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准备、调拔、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要求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行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查快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本级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镇工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指导、组织企业抗洪抢险及灾后企业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做好防汛工程通信保障工作。
宣教办公室:把握全镇防汛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辖区内旅游景点、文保单位以及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负责协调抗洪抢险中的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遭受洪涝灾害社会救助工作。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负责城镇内危病房屋摸底排查,发现房屋出现险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处置。承担城镇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镇防汛工作,制定城镇防洪排涝规划,掌握中心镇区防汛情况;组织实施中心镇区抗洪抢险工作;督导检查中心镇区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排涝;负责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协调所需车辆、运输工具;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加大相关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交警二大队: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警戒,保证防汛道路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
平安建设办公室:汛情灾情发生时,对接梨林派出所,加大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力度,控制和预防恶性案件发生,对国家重要部门加强保卫;对接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二大队,加强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抢险、防汛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各功能区:负责督促辖区内各行政村防洪抗旱工作及物料储备、防洪抢险和人员紧急避险等应急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各行政村水、雨情收集统计及上报,及时传递水情、雨情、旱情信息。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
派出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负责协同交警二大队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工作。
中心校: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在校师生的防汛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受暴雨洪水威胁时提前组织学生安全转移,负责配合政府将梨林一中、中小学校及各村学校作为紧急避难场所。
卫生院:负责抗洪抢险中的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灾区卫生防 疫工作。
武装部:对上衔接人武部,按要求组织辖区民兵预备级人员组成抢险救灾突击队,同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组织退伍军人参与全镇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供电所:负责所辖变电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设施的检修管理,保证电力线路畅通。
联通梨林营业厅、移动梨林营业厅: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电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保证防汛通信需要。
各行政村: 做好所辖区域的预警信号发布、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除险、灾情上报、灾后重建等防汛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镇防指指令,按照本部 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防汛应急处置的相关 工作。
2.1.4 梨林镇防办工作专班职责
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镇防办组织成立防汛指挥调度、河道防汛及山洪灾害防汛、城镇内涝防汛、地质灾害防汛、应急救援救灾、气象服务保障、医疗卫生防疫、交通运输保障、宣传报道、专家技术服务等10 个工作专班。在镇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详见附件 3。
2.1.5 梨林镇防指应急督导工作组
按照镇机关干部分包行政村防汛责任分工,成立镇防指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由分包负责人督促指导各行政村认真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各行政村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
2.1.6 梨林镇防指应急处置前方指挥(指导)组
镇防指根据镇机关干部包村及功能区防汛责任分工,由各功能区书记担任应急处置前方指挥(指导)组长,成员由各包村机关干部组成。发生洪涝灾害,镇防指应急处置前方指挥(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镇级成立前方指挥部的,由镇防指应急处置前方指挥(指导) 组会同镇党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分包镇领导担任指挥长。
2.2 行政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参照镇做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防指和 本级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乡村建设办公室成立河道防汛办、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成立城镇防汛办 ,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小区楼院应当明确兼职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 应急准备
河道防汛办要督促沙后险工、济河桥洞、蟒河南官庄岸堤重点防洪工程、重要设施管理单位明确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村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 24 小时保持联系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战斗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乡村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城镇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平安办(应急管理)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经济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3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镇防办要指导监督相关成员单位和行政村,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实现村有预案,部门、单位有预案,形成全镇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送镇防办。各行政村编制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南官庄山洪防御方案,并报送镇防办。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并报送镇防办。
3.5.1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3.5.2 基层防汛抢险力量。各行政村建立不少于10 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村级抢险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5.3 防汛抢险突击力量。镇抢险救援大队和镇基础设施抢险队是镇防汛抢险的突击力量,承担镇抗洪抢险任务,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3.5.4 防汛机动抢险力量。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派出所、供电所联合组成镇抢险机动力量,由镇防指统一指挥。
3.5.5 部队防汛突击力量。驻济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
3.6.1 防汛物资准备
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镇防办应当根据防汛任务,合理布设物资储备地点,制定物资储备定额,编制物资储备计划。
(1)镇防汛物资准备
镇储备的主要防汛物资有:柳枝、秸料、编织袋、发电机组、自卸汽车、木桩、挖掘机、铲车等储备在指定的仓库,由镇防指根据需要统一调度。防汛用的土、砂、石料由河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计划,报镇党委批准后统一储备到位。
(2)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防汛物资准备
各行政村按照本辖区的防汛需要和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物料及设备。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规范和历年出险情况,备足满足自身需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3)物资清查盘点及补充准备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关键部位,并在每年汛后进行清仓盘点。对防汛抢险已用料物和正常损耗,经镇长批准,有计划地加以补充和更新。
3.6.2 资金准备
镇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存和运送准备。各行政村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
镇防办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 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沿河两岸、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危旧房、低洼易涝区,各行政村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镇防办备案。
各行政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驻济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镇党委和各村委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手机短信、广播等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信息网络畅通,并配备卫星电话,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10.1 镇防办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利用示范区防汛专家库,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救灾等。
3.10.2 镇防办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镇防指与示范区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
3.10.3 建立和完善镇信息采集系统,水情、雨情、工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为防汛决策提供依据。完善灾害性天气检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灾害预警能力。
3.10.4 建立和完善河流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3.10.5 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镇防办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新任各单位、部门、行政村行政负责人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督促行政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开展防汛工作程序、防汛责任制、防汛指挥与调度、防汛应急管理、防洪工程安全管理、抢险技术、山洪灾害防御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镇防办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
4 风险识别管控
汛期,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办(应急管理)公室、供电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镇防指报告研判结论;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办(应急管理)公室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行政村、部门和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镇防办备案。
镇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部门发送的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镇防办。镇防办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派出所、交警二大队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各行政村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镇防办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镇防办。
5 监测、预报和预警
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情监测预报;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城镇内涝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镇防办报送信息。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 IV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 I 级)四个预警级别。
(一)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1)沁河、蟒河、济河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持续上涨。
(2)气象预报 12 小时降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以上,或已经达到 30 毫米且持续降雨。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半饱和状态,且持续降雨。
(二)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黄色预警。
(1)沁河、蟒河、济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
(2)气象预报 6 小时降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以上,或已经达到 30 毫米且持续降雨。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且持续降雨。
(三)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橙色预警。
(1)沁河、蟒河、济河水位达到危险水位,并继续上涨。
(2)气象预报 3 小时降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以上,或已经达到 30 毫米且持续降雨。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状态,且持续降雨。
(3)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红色预警。
(1)沁河、蟒河、济河水位出现漫堤,超标准洪水。
(2)气象预报 3 小时降雨量将达到 100 毫米以上,或已经达到 30 毫米且持续降雨。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饱和 状态,且持续降雨。
5.2.2 预警发布
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山洪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分别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镇防办备案。
四级(蓝色)预警由镇防办主任签发,三级(黄色)预警由 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由 镇防指指挥长签发。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传真、办公系统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或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公众号、微信群、广播、喇叭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5.2.3 预警响应
镇防指根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级别、发展势态及危害程度,启动对应的预警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响应、橙色预警响应和红色预警响应。
响应启动后,灾害未发生时,各相关防汛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防汛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全镇性预警响应由镇防指启动和结束,其中:全镇性蓝色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镇防办主任批准,全镇性黄色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全镇性橙色、红色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由镇防指指挥长批准。
(一)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镇防办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Ⅳ级(蓝色) 预警响应。
(1)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并及时发布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
(2)镇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镇防办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镇防指。
(3)镇防办指导协调广播、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4)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乡村建设办公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并随时发布雨量信息,加强对河道、闸坝的巡查,及时处置,并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
(5)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交警二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排水设施、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等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及时处置。
(6)各行政村安排部署本辖区洪涝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镇防指。
(7)全镇幼儿院、小学、中学密切关注降雨。
(8)各基层防汛负责人通知防汛人员检查责任区排水系统, 做好排涝工作。
(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1)镇防指组织研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和应对有关工作。镇防办及各成员单位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汛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2)镇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镇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及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洪涝灾害防御和应对措施。
(3)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乡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加强河道的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科学实施洪水调度,提出防御洪水应对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组织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4)镇防办指导协调广播等媒介,加强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5)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交警二大队等部门及时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措施;及时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6)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适时暂停房屋等在建工程施工;加强对气、热等管线的巡查,及时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
(7)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倒树、断枝、落叶等杂物,消除对道路交通与雨水口的影响,并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配合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8)镇防指加强指导各相关防汛职能部门的应急救助工作, 指导受洪水威胁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加强灾情汇总统计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9)经济发展办公室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做好防汛工程通信保障工作,指导行业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抗旱等工作。
(10)供电所做好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外电
源)供电保障工作。
(11)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重点区域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12)全镇幼儿院、小学、中学停止上课,全校老师有序组织学生,避免骚动。
(13)交警二大队出动,对强降雨和积水路段进行管制,对拥堵路段进行疏导。
(14)全镇暂停户外作业。
(15)各村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Ⅱ级(橙 色)预警响应。
(1)镇防指组织研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和应对有关工作。 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等重大问题, 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河道、闸坝的技术负责人 到岗到位,与洪涝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密切相关的镇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镇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及时发布防汛或抗旱预警信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3)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乡村建设办公室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加强河道的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的雨水情的监测预警;全力做好城镇的积水排除工作;组织水利工程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
(4)镇防办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广播、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动态;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5)派出所、交警二大队等部门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
(6)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采取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措施;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对气、热等管线的抢修工作。
(7)按照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合理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及 时通知签订协议的应急物资生产和供应商停止运出产品,储备货 物,备救援使用。灾情核查统计,按照群众转移安置方案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8)派出所、平安建设办公室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9)各村疏散危房住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山洪威胁区域人员。
(10) 交警二大队出动,对强降雨和积水路段进行管制,对 拥堵路段进行疏导。
(11)全镇暂停户外作业。
(12)各村主要领导及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必要时,按照镇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各村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四)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入红色预警响应状态。
(1)镇防指在镇党委的领导下,镇防指统一指挥全镇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防汛指挥机构在各自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镇防指组织重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商研判。重点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与镇防指联合值班。
(2)镇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镇党委书记、镇长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镇民众全力抢险救灾,根据防汛形势发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向示范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镇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抢险救援队伍根据相关规定和镇防指的指令,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出动准备。
(6)镇防办指导协调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7)各村组织全村人员疏散,组织党员开展排洪等应急救 援工作。
5.2.4 预警级别变更
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情况,由镇防办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升级或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5.2.5 预警解除
根据气象部门预警解除和实际汛情情况变化,由镇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5.3 预警行动和通报
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镇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镇防指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镇党委和上级防指。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示范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
6.2 响应启动条件
6.2.1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立即启动镇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河流堤防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2)因暴雨、洪水造成一个村庄发生严重农作物受淹、群 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3)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立即启动镇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河流堤防多处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或出现大面积滑坡、管涌等险情。
(2)因暴雨、洪水造成多个村庄发生严重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3)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2.3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立即启动镇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河流堤防出现可能溃堤、决口等险情。
(2)因暴雨、洪水造成全镇发生严重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3)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2.4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立即启动镇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沁河、蟒河、济河水位出现漫堤、超标准洪水。河流 堤防出现出现溃堤、决口等险情。
(2)因暴雨、洪水造成全镇发生严重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出现群众被困或伤亡。
6.3 应对原则
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示范区防指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初判发生Ⅳ级(一般)及以上,由镇防指负责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示范区防指。
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指组织防汛会商,根据洪涝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洪涝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4.1Ⅳ级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示范区防指。
(1)镇防办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镇防办组织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
(3)镇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政府、示范区防指,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及辖区内各行政村。
(4)镇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视情况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领域或行业做好自身防范,及时抢险救援,根据镇防指成员单位分组和分工全面做好接受镇防指抢险救援任务准备。
(5)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每日7时、13时、19时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结果;乡村建设办公室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每日17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镇防指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 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提请示范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洪 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 7 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 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7)各行政村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各行政村每日18 时向镇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8)险情无法控制,镇防指指挥长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6.4.2Ⅲ级响应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范区防指。
(1)镇防办主任带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随时向各副指挥长和指挥长报告有关情况。
(2)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会商。镇防指指挥长做出工作部署,镇防指成员参加。
(3)镇防指发布关于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发布《汛情通报》和预警信息,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示范区防指,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
(4)镇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领域或行业做好自身防范,及时抢险救援。根据镇防指成员单位分组和分工安排好人员、装备,做好随时执行镇防指抢险救援任务准备。
(5)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派出所、乡村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单位派员进驻镇防指集中办公。
(6)应急调度。镇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 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运用工作。财政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预备金;镇级防汛物资主管科室做好物资 出库发放和运输准备。
(7)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每3小时报告一次雨情、灾情预报结果,乡村建设办公室每3小时报告一次城镇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气象条件有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告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镇防指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提请示范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 7 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9)险情无法控制,镇防指指挥长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6.4.3 Ⅱ级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请示范区防指。
(1)镇防指成员镇防办集中办公。
(2)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镇防指第一指挥长、指挥长指定负责同志现场指挥,镇防指成立的综合协调组,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协助开展工作。
(3)镇防办主任带班,并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预警。
(4)镇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镇防指专家 组参加。分析洪水造成灾情及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 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
(5)镇防指指挥长做出工作部署,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
(6)镇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及 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发 布《汛情通报》,通过电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滚动播出汛情预 警信息。
(7)镇防指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领域或行业做好自身防范,及时抢险救援,紧急情况迅速果断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尽快安排人员、装备,24小时待命,根据镇防指成员单位分组分工和示范区防指指令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8)应急调度。镇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 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及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各专业抢险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镇财政所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配。
(9)镇乡村建设办公室每2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每2小时报告一次城镇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每2小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气象条件有明显变化时, 随时更新报告。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每日7时、17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1)险情无法控制,镇防指指挥长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6.4.4 Ⅰ级应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请示范区防指请求上级支援。
(1)镇防指成员在镇防办集中办公。
(2)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镇党 工委、镇指定负责同志现场指挥,镇防指成立的综合协调组,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协助开展工作。
(3)镇防办主任带班,并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增加值班人员,必要时从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预警。
(4)防汛会商与组织。镇防指第一指挥长、指挥长主持会商,镇防指领导、成员和专家参加,邀请示范区防指领导、专家到会指导。主要分析洪水灾情及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
(5)镇防指第一指挥长、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专题防汛会议,宣布全镇进入紧急状态,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防指。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
(6)镇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第一时间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 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情况;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通过电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专题播出汛情预警信息。
(7)镇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部门、领域或行业做好自身 防范,及时抢险救援,紧急情况迅速果断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立即安排人员、装备,根据镇防指成员单位分组分工和镇防指指令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8)应急调度。镇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及时加大镇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科学组织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镇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
(9)乡村建设办公室及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及时报告城镇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及时更新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镇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7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每日7时、11时、17时向示范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1)上级救援到镇进行救援后,移交指挥权,权利配备上级救援。
7 抢险救援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镇防指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 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 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 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5)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和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保持警惕,对各类防汛隐患易发点严防死守,细化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排查,全方位预警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2 不同险情抢险救援工作重点
7.2.1 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 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 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相关行政村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 群众生命安全。
(3)镇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事发地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 急抢险。
(4)镇防指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 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组织抢险救援队并协调请求驻济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6)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 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2.2 山洪、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沁河、蟒河洪水暴涨,或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1)镇防指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受灾地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 工作。
(4)镇防指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5)气象、水利管理部门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 降雨资料。
(6)协调可能受影响的行政村,督促做好人员转移。
(7)组织抢险救援队并协调请求驻济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8)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 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7.2.3 各行政村严重内涝
各行政村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各行政村排水能力, 致使各行政村低洼地区积水,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各行政村和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立即将险情报告镇党委和镇防指。镇防指接到报告后,立即将险情报告示范区防指。
(2)镇防指立即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3)公安、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及各 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镇防指视情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各村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镇防指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 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2.4 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山洪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 撤离,遭洪水围困。
(1)镇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镇党委和示范区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镇防指联系事发地行政村,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 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3)镇防指立即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做好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4)镇防指督促行政村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7.2.5 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镇党委和镇防指以 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示范区防 指,视情请求示范区防指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督促抢险救灾工作。
(3)镇防指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提供 技术支撑。
(4)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畅;交警二大队管理部门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供电所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协调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镇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居民避 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2.6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镇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镇防指。
(2)镇防指视情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片区、村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协调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7.2.7 大规模人员滞留
公路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路边滞留大量人群。
(1)镇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交警二大队、派出所、综治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指。
(2)镇防指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4)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院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7.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
(1)防汛抢险一是做好巡查,及早发现险情;二是做到正 确分析险情,根据工程设计、管理和运行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拟定正确的抢险方案;三是抢险及时,不得优柔寡断,防止险情扩大;四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做好抢险物料的供应,确保抢险需要。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以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按上述四点要求,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3.2 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 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3.3 交通运输保障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损毁道路的抢修,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7.3.4 治安保障
派出所、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3.5 医疗保障
卫生院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3.6 社会动员保障
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8 信息报送及发布
镇防办及时向示范区防办和镇党委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各行政村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归口报送防汛各类信息。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镇防指在险情灾情发生后 40 分钟内报告示范区防办。
应急响应结束后,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平安办(应急管理)等主要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镇防办,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镇防办。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以及涉及人员伤亡的信息要提前报告示范区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在5小时内将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报示范区防指对外统一发布。
9 善后工作
镇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党建工作办公室、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4)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5)在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对征用物资进行补偿,并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6)汛期过后,根据当年防汛抗洪情况,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洪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洪涝灾害发生后,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镇党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做好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10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做到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各行政村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和本辖区、本行 业(系统)实际编制修订相关预案,报镇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 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要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