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78X/2023-0015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梨林镇
发文字号:
梨政〔2023〕22号
标  题:
关于做好滚动编制2024—2026年收支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10
关于做好滚动编制2024—2026年收支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预算部门:

为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增强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以及《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梨林镇财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滚动编20242026收支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零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健全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牢财政可持续风险防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稳步提升、聚焦问题、夯实基础、务求实效”的思路,深入分析以前年度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为目标,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规划编制质量,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年度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使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三)编制原则

加强统筹,保障重点;强化管理,硬化约束;深化改革,讲求效益;兜牢底线,防范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信息

1.依据新的“三定”方案,完善单位信息。

2.依据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录入人员信息。

3.依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结合预测情况,编制非税收入、资产配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预算。

(二)建立完善预算项目库

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为抓手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将所有项目信息录入项目库。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取。凡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支出及要素不完善、内容不详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1.纳入项目库管理的资金

1人员类项目是指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2运转类项目包括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

3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2.项目入库条件

1)人员类项目入库条件:组织、人社以及编办等部门审批表及其他书面审核资料。

2运转类项目包括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

公用经费项目入库条件:组织、人社局、编办、事管局、财政金融局核定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车辆编制、实有车辆填报

其他运转类项目入库条件上级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实施该项目的文件、政策、示范区领导批示以及部门需求。

3特定目标类项目入库条件:上级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实施该项目的文件、政策、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依据,其中建设类项目是指列入政府投资台账的项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实施以及上级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新建、续建以及需开展前期工作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根据《济源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济管办〔202117号)规定,由各预算单位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一申报,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经过论证评估后拟定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计划,提交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相应年度支出列入预算。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运行维护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采购,并提出分单位经费需求,财政部门将经费安排到相关单位。

3.项目入库流程人员类项目根据单位填报的人员基础信息生成,公用经费项目根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实有车辆信息自动生成;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设立的项目库实行分级审核入库基层预算部门根据其职责和经济发展需要提出支出项目资金需求,经评审论证后,列入本单位项目库,择优选择急需的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对所属基层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择优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结合本部门事业发展实际,提出相应项目需求,列入部门项目库,并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财政部门综合考虑部门申报建议、综合排序、实施条件、资金细化、财力状况等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对其中按规定需要评审的项目提交预算评审中心评审。④预算执行中拟申请追加预算的项目,也按以上流程办理。

各预算部门新出台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入库前必须先进行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和预算编制合理性等,未开展评估或者评估结果不佳的,不再列入预算项目库,从源头上把好预算安排关。

4.实施项目支出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开放式管理,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各预算部门可在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随时更新调整入库项目。以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为支撑,预算编制时从预算储备项目中选取项目按顺序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的预算下达、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执行等情况,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预算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5.规范预算项目名称。加强项目管理,今后填报的预算项目名称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基本涵盖项目支出主要内容、用途和预期目标,既要避免简单化又要避免过于复杂,不得将文件标题作为预算项目名称,名称中一般不出现具体预算年度、涉密或数字等信息,其他运转类项目年度之间名称应保持一致,跨年度项目实施期内名称应保持一致。

(三)编制非税收入规划

录入20242026年收入计划。各预算部门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和上年度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结合非税收入项目,逐项测算,认真评估,客观合理地提出非税收入调整意见,形成2024年收入预算和2025年收入规划,根据20242025年非税收入预计征收情况等,研究提出2026年分项目非税收入征收安排建议

(四)编制支出规划

1.完善20242026年基本支出规划

预算部门原则上依据8月份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支出预算标准定额等录入形成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20252026年基本支出规划暂按2024年预算数编列。

2.编制2024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

1细化2024年项目支出规划

录入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各预算部门2024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基础上,研究提出2024年预算安排建议,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数,新增支出优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②录入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规划。由各预算部门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对规划控制数内已分解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核实原安排特定目标类项目是否可行、是否保留、是否调整;对不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但具备纳入财政规划条件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可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同时,各预算部门要梳理新增需纳入2024年预算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申请新增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文本,内容包括新增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绩效目标、投入领域、分配办法、分配依据等内容,且必须先细化到执行单位和项目。

2)修改完善2025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

预算部门要完善20252026年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规划,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数。规范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按照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范围,各预算部门要围绕中央、省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及部门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结合部门职能定位,依据规划准入条件研究提出需纳入20252026年规划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对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进行评审论证,核实原安排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是否可行、是否保留、是否调整并确定新增专项资金,除有期限要求的项目外,2025年和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总额暂按2024年数额编列,但必须具体到每一个项目。

三、编报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810日前镇财政金融所会同有关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信息、中央、省、示范区中期财政规划及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等,结合上一规划期编制情况,研究提出梨林镇20242026年财政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原则、重点和要求,下发规划编制通知。

(二)部门编报阶段(810831日)。预算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情况重新测算评估原非税收入计划的合理性,提出非税收入三年规划;评估调整20242025年财政规划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增加2026项目资金规划,对拟列入2024年预算的项目支出进行初步细化等工作,形成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和20252026年项目支出规划建议。收支规划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831日前将初步安排建议报镇财政金融所审核

(三)财政初审阶段(911020日)。镇财政金融所会同税务等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可用财力,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分年度规划建议计划,结合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汇总审核提出三年财政规划安排建议报镇党委班子会议审议

(四)部门修改阶段(10211130日)。镇财政金融所向各预算部门下达分年度非税收入计划、支出限额(或控制数)及重点项目安排意见,各部门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完整的2024—2026年财政规划安排建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1月底送镇财政金融所审核汇总。

(五)审核报批阶段(121日—1231日)。镇财政金融所再次修改完善2024—2026年财政规划,同时提取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按程序报请镇党委班子会和人大相关会议研究后,等待提交人代会审查。

(六)告知批复阶段(人代会后20日内)。人代会批准2024年预算后,镇财政金融所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同时告知部门20252026年两年收支规划及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四、主要政策

(一)持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聚焦预算分配固化、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以零为基点安排预算。基本支出据实足额编制;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规模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效果效率、预算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挂钩;以零为基点,打破部门界限及项目使用限制,立足当前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建设,在成本效益分析基础上,重新评估论证各特定目标类项目安排的必要性、亟迫性,规模的合理性、科学性,坚决改变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打破支出固化格局。

2.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规范财政财务预算管理各流程、管理要素和控制规则,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通过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均按照《规范》明确的口径和规则进行管理。

3.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各预算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充分听取人大意见建议、配合人大开展专题审议、落实人大预算决算决议、支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积极加强与人大有关方面的沟通,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听取和吸收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预算管理,提高编制质量。

(二)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

1.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豫办发电〔202227号)的要求,严格规范费用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委托业务费、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经费庆典、论坛、展会、活动等经费,制止餐饮浪费。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实行零增长,“三公”经费支出算只减不增,无工作任务对应的预算一律取消节省资金用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

2.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一是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加强本级预算和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强化四本预算的统筹,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二是强化部门(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的管理,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非财政拨款收入完整足额编入部门(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一般不再安排财政拨款三是推进财政支出政策统筹。对政策目标相近、资金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项目,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凡国家、省安排有资金的项目,各部门要优先使用上级资金。四是硬化预算约束管理。各部门优先执行年初预算,预算执行中一律不追加支出预算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所需新增支出其统筹部门既有预算解决。需追加支出事项,按照《济源示范区重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暂行办法及财委会会议制度》(济管办〔202115)规定办理加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继续推进特定目标类项目清理整合,清理取消琐碎零散、政策绩效导向不明确、使用效果欠佳的项目,进一步压缩特定目标类项目数量,推进不同特定目标类项目、同一特定目标类项目内部不同使用方向的竞争机制,原则上每个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五是规范示范区对镇(街道)转移支付管理。原则上预算执行中示范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和(街道)转移支付支出不得相互调整;针对部分单位为规避财政资金被收回而将部门预算支出调整为对转移支付问题,今后凡将示范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调整为对转移支付的,财政部门按照调整金额的20%扣减预算资金,收回资金统筹用于急需硬性支出缺口。

3.完善预算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不低于70%解决部分单位年初支出预算细化不科学问题对于部门预算中年初确实无法细化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应由部门“部门修改阶段”时提出申请经财政审核后作为待分资金管理,其中需最终下达到各开发区、镇(街道)的待分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超过该项资金总额的10%,专项转移支付不超过该项资金总额的30%待分资金要于当年630日前分配到具体可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逾期未分配的,财政部门可统筹调整安排使用。对年初已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细化后预算执行细化随意导致无法执行的资金,财政部门不予调整并将收回统筹使用。

4.加强项目库管理。各预算部门要以重塑性专项经费为基础,全面梳理政策依据,补充完善项目资料,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全部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财政部门将严格预算项目库准入条件,结合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结果,从严从紧审核预算项目申报依据,凡未纳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及要素不完整、内容不翔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确保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安排的项目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取。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等排序,突出保障重点,做到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

(三)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1.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采购品目,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涉及跨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项目规划控制数一次招投标、分次支付,按项目进度将相应年度支出编入财政支出规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对未纳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受理采购计划,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

2.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各预算部门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济管财金〔2021112号)编列资产配置预算,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机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计划,新增资产要与存量资产挂钩,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同步推进公物仓制度改革,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机制,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年度中间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3.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做到“应编尽编”。各预算部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照财政部门发布的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外的服务事项。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和公益性岗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事项及职责范围内应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委托外单位实施,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和财政支出。对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依规依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现象  

(四)全面落实预算管理相关政策要求

1.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紧紧围绕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落实中央、省、示范区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继续完善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政策评估评价,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推进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研究开展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各预算部门新出台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按规定必须先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评估或者评估结果不佳的,不再进入预算安排程序。严格落实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报送、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的要求。做实绩效跟踪监控机制。按“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预算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将监控结果与预算调剂挂钩,对预计项目支出无法执行、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资金,及时进行调剂或下一年度同类支出原则上不再安排。强调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适当调减或不再安排预算,凡是审计部门发现的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管理工作较差的项目,按一定比例压减其支出预算。

2.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各预算部门要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政府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提前梳理拟使用专项债券的项目,将条件成熟的项目按要求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纳入财政部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管理。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存量。严格执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工作方案,按时在财政部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认真梳理报送隐性债务问题线索,提前掌握和处置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各预算部门要按照隐性债务化债计划,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严禁借道融资平台公司或以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切实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3.健全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继续执行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机制。示范区本级财力当年安排的支出不办理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只结转一次,财政部门在审核时将上年项目资金结转情况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结转资金预算执行管理,上级转移支付形成的结转资金7月底全部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的,财政部门予以收回;不需要再使用的资金,各预算单位应书面告知财政部门统一收回。存量资金收回财政后,部门可以在两年内重新申请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只追加一次,追加后再次形成结余的,财政部门收回后不再安排。2021年底以前收回的存量资金2023年底前必须使用完毕,2024年起不再安排。

4.强化经济分类管理各预算部门要结合当年预算执行实际和下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分类,其中:政府经济分类中各类其他支出不得超过该类总额的30%;涉及三公经费总额的经济分类,年度中间不允许调整。年度预算批复后,经济分类支出项目和科目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涉及政府经济分类类级科目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初预算的20%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资金运转程序的通知》(济管财金办202227号)和《济源市财政局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后进一步完善市级预算管理的通知》(济财201824号)规定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申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升预算编制效率和质量

健全工作机制。预算部门要成立中期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要求,按轻重缓急全面梳理本部门(系统)未来三年需要开展的业务工作,由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测算资金需求,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强化时间观念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需要的基础资料多、数据量大,每个环节衔接紧密,为确保预算编制工作有序进行,预算部门要增强时间观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掌握编制节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镇财政金融所报送规划期收支情况,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20242026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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