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源示范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梨林实际,制定《梨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9日
梨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和示范区党工委一号文件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部署,配合落实省纪委印发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若干举措》和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开展梨林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以下简称“提质增效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已在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中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指导各村(居)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成果,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比对核查,做到权属明晰、账实相符。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对非法强占、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通过协商或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指导各村(居)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排查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对超长期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规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等进行规范。对显失公平的超低价合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通过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对未经民主程序、村干部个人私自处置集体资产的各类合同,通过民主程序重新认定等方式处理。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镇代管中存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不全面、资产年度清查后账务调整不及时等“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性事业”要求,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对债务单位撤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予以核销。鼓励各镇(街道)通过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重点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完成)。各行政村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行政村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同时,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调研指导,对所有镇(街道)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实地抽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党工委组织部、财政金融局、审计局,配合省调查组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底前完成)。各村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本村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并抓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建立省级全面指导,市级组织实施,镇、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村要成立领导机构,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村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提质增效行动实行“双周督促、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各村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的梳理,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情况,自7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问题台账。
(三)加强问题处理。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分类处置,能立即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到位;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各村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