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行政村、镇直各部门、相关企业:
《梨林镇总部经济平台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6月12日
梨林镇总部经济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梨林镇总部经济平台是梨林镇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推进大众创业、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培育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创业服务平台。主要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为企业提供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公共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主体
第三条:梨林镇总部经济平台指梨林创业服务园、梨林众创工场、梨林电商物流中心。梨林镇人民政府成立济源市济东产业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公司”)对梨林镇总部经济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各类商贸公司的引进、日常管理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入驻对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梨林镇辖区内,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的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产权明晰,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
4.不损害资源、破坏或污染环境;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企业入驻程序
第四条:沟通洽谈
园区管理公司和拟入驻公司沟通洽谈,深入调查了解拟入驻公司的基本信息,同时和工商税务部门沟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依法纳税情况及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若拟入驻公司为新注册企业,调查了解公司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曾经营的相关公司情况,确保拟入驻公司规范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无相关负面消息等。
第五条:提交资料
拟入驻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梨林镇拟入驻企业情况一览表
第六条:申报入住
①拟入驻公司填写《入驻申请表》;
②签订企业承诺书
第七条:班子会通报有关情况
经对拟入驻企业调查了解后,将拟入驻企业情况在班子会上进行通报,班子会研究确定后方可入驻。
第八条:办理入驻手续
经班子会研究同意入驻的企业,园区公司下发《企业告知书》,双方签订物品移交清单(涉及移交物品情况有实景图片资料和双方签字),拟入驻企业在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园区管理公司下发《入驻通知》,拟入驻企业入驻。
第五章 企业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主要为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企业成长、队伍建设、全年地方税收贡献等情况,以及能否按照园区管理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成专项统计工作等。
第十条:办公用房使用
采取押金不变,逐年考核的方式进行。每间房屋产生的税收镇级净留成部分按照12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进行考核(梨林电商物流中心除外),达到标准,免费使用办公用房,达不到标准的,预缴的房屋押金冲抵房屋租金,并缴纳下个年度押金;如果连续两年达不到当年考核标准,原则上腾退办公用房,房屋押金不再退还。
第十一条:企业扶持政策
1.按《梨林镇招商引资及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相关标准要求对企业进行扶持。
2.企业扶持政策的兑付,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考核兑付,当期纳税考核基数与扶持比例暂不一致的,可在年底统一核算。
3.税收贡献额度特别大的,可根据情况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园区管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园区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
3.各企业在园区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园区管理公司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园区管理公司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按时缴纳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
1.各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2.园区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各企业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园区管理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卫生管理
1.各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企业应保证自己办公区区域内外及周边干净整洁;
第六章 服务及优惠
第十五条:园区管理公司发挥专业服务的优势,整合有效资源,为企业提供信息、金融、项目推介、展览展示、培训、财务顾问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六条:通过考核的企业,按照入驻签约协议缴纳的房屋押金自动结转至下个年度;未通过考核的企业,当年交纳的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园区管理办法或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对公司及公司人员若违反公安、卫生、环保、工商、税务等上级部门管理条例的公司及公司人员在公众平台、电视、报纸、自媒体等有负面新闻的,园区管理公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公司自行承担退出所造成的损失,且不得享受梨林镇招商引资及企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园区管理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