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政〔2023〕18号
克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克井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服务中心、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克井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克井镇党委、政府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8月1日
克井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克井镇爱国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结合克井镇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政府组织领导,全民参与,以强化公共卫生意识,预防和控制疾病,减少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卫生,倡导文明卫生习惯、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群众性社会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主要是由克井镇政府组织群众参与,旨在改善辖区卫生环境,除害防病,提高人民群众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克井镇镇设立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主任,班子成员任副主任,机关各部门、中小学、卫生院、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镇爱国卫生工作及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组织制订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及健康促进与教育;
(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督查整改;
(六)组织开展消杀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
第七条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提高群众社区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根据爱国卫生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好爱国卫生工作。
具体爱国卫生工作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各村(社区)、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有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人员,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
(二)建立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和内部卫生责任区等长效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责任区地面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无污水、无渣土和废弃物堆积,无蚊蝇孳生地;确保责任区范围内建筑物墙面、电杆灯柱、行人道树上无各类小广告,门前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卖、乱拉乱挂、乱扔乱吐及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确保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内无杂物,无践踏损坏;
(三)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宣传及控烟禁烟活动,办公场所设置标准、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
(四)规范管理单位职工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各项防制设施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有专(兼)职食堂安全管理人员;
(五)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确保病媒生物密度符合国家标准;
(六)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月、春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星期五大扫除及公益活动;组织开展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单位分工责任制,各成员单位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一)学校:改善学校教学和食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学生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广泛开展全校师生健身活动。推广普及课间操、工间操,大力发展学生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展新时代下紧跟“时代潮流”的特色运动项目。
(二)派出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加强辖区宠物、家禽饲养管理,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三)卫生院: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协助镇党委、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
(四)各村(社区):通过党群连心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引导群众培养良好的卫生观念和生活习惯,提高爱国卫生认可度、参与度,凝聚爱国卫生运动强大合力。以进村入户为契机,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相关知识宣传工作及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对爱国卫生的知晓率、参与率,推进爱国卫生宣传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事业。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五小场所、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等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落实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其他各成员单位: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与部门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实施,并列为年终考核条件之一。
第三章 健康促进与教育
第十条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设健全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场馆等形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第十一条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健康讲座等为载体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行政村(社区)、各单位,应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栏至少每两个月更新一次,每年不少于六期。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第十四条 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慢性病等的防治知识宣传,开展日常急救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健康教育活动,进行行业健康教育,宣传科学卫生保健知识。
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的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 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党政机关、学校、卫生院、村(社区)及辖区单位全面建设为无烟单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应当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十八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不得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四章 环境卫生治理
第十九条 巩固卫生城镇建设和开展健康镇村建设
深入巩固省级卫生镇创建活动。全面积极开展省级健康镇、健康村庄建设。通过巩固创建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卫生文明意识,促进文明乡镇建设,提升镇村人居环境,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条 病媒生物防制
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经常性与突击性、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以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健全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遏制鼠传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卫生应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健全的卫生责任制度,室内外卫生环境、水质、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五章 爱国卫生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卫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大力提高卫生意识,严格遵守社会卫生规范。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经营、管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提供社会卫生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落实和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病媒生物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二十六条 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公共卫生规范,培养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在街道、广场、绿地、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应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
(二)不丢弃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携带、遛放的宠物随地便溺要及时清理;
(四)不乱倒垃圾、污水、污物、粪便,不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不乱贴乱划画、乱钉乱挂、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镇容镇貌;
(六)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七)不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