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中心,各行政村,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克井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5月6日
克井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和《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豫消安〔202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克井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和示范区火灾特点,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和整改要求
此次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以及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居民小区、村(居)民自建房为员工租用的集体宿舍。重点治理下列10种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三)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
(五)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六)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七)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 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整改要求: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九)在居民小区、村(居)民自建房为员工租用的集体宿舍存在上述情形的(整改要求:对照上述整改要求落实)。
(十)违章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的,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检查。各行政村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平台内的排查登记台账,组织基层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掌握场所地址、建筑层数及面积、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见附件)。住宿人员在3人及以上的,由克井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逐一检查,对照10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报各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备案。针对员工集体宿舍,要结合前期全市集体承租住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各类隐患问题。
(二)落实闭环整治。要按照“10类治理重点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整改销案。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对员工集体宿舍存在突出风险的,督促员工所在单位及时整改。
(三)开展靶向宣传。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 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四)推广技防措施。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升级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五)建强应急力量。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力推进镇消防“一队一中心”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从即日起至9月底,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5日前)。通过印发文件、发布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全面发动各村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综合治理。
(二)全面培训阶段(2022年4月10日前)。结合市消防救援机构,因地制宜地对参与排查治理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详细讲解范围重点、风险识别、治理方法等,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8月底)。各行政村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完成综合治理总结。同时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员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职责分工
镇消安委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建立完善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和计划,整合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和各类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安全隐患巡查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要完善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指导村(居)委会对10类治理重点以外的隐患问题组织整改;对存在10类治理重点问题的自建房和员工集体宿舍,进行组织整改。
公安派出所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摸排,配合开展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中心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既是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治理成效的有力抓手,对有效防范“小火亡人”和重大火灾风险有着极端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消防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镇消安委牵头协调,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由消安委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综合治理期间,消安委将联合纪检成立专项督导调研组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推进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细化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机制、平台,及时固化经验做法,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联系人:苗周周,电话:15838968668。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