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单位、镇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济政〔2008〕2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镇林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按照济源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生态镇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向群众公开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村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4、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改革范围和主要形式
(一)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其中38个行政村主要为林坡、林地,共计林地122300亩(包括退耕地8212亩);12个行政村涉及林网、林带,共计200余条。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主要形式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可以多样化。目前在试点示范中采用较多、成效比较明显的有竞价拍卖、招标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各村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运用。
1、竞标拍卖使用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标拍卖各类林地使用权,经营者出资买断一定年限内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按统一规划要求自行栽植管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次性或分期上交使用权拍卖转让金,林地所得收益除交纳有关税费外全部归经营者所有。农田林网、中小型河渠圩堤林网、退耕还林及结构调整改植经济林果和速生丰产林的,一般应在拥有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竞标拍卖林地使用权;确有需要的也可面向社会竞标拍卖。大型河堤、公路林带、农田林网等面积较大的经济林、速生丰产林以及利用荒山、荒滩等“四荒”资源开发林业的其他林地一般应按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面向社会公开竞标拍卖林地经营权。
2、招标承包。面积相对集中的林地及村道路两侧、中小型河渠农田林网等,可在拥有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招标承包,承包方定期向发包方上交承包金,或按林木、林果收益与发包方比例分成。承包期应与林果、林木收益期相衔接。一般50年以上。
3、租赁承包经营。林地使用权拥有者在使用期限内可以租赁转让给大户或联户承包造林,承包户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林地、林木经营收益归承租者所有,或按合同约定,出租者与承租者比例分成。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偿流转。
4、股份合作。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成片宜林地,国家、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农户以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以资金、土地、苗木、技术等要素入股合作,按章经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对于林权改革方式,各村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可以借鉴上述方式探索创造更好的方式。对于那些林地较为零碎,土地又难以调整的地块,可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对于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地域的林地,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山体陡坡的水土保护区等,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必须有利于稳定发挥其生态作用,通过严格管护和不断调整树种结构,稳定生态体系,提高生态效益。
三、规范操作程序,把握主要环节
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抓好以下环节:
(一)明晰林地、林木权属。改革前的林地、林木权属都要清楚明确,林地或计划造林的土地权属不清的必须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界定权属,明确林地使用性质,颁发林地权属证书,方可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除权属明确为集体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投资和农民集资栽植的树木,以及由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及各行各业群众在集体林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均属集体所有。对集体投资栽植后实行租赁或承包等各种经营责任制管理的,其林木所有权不变,收益权按承包租赁合同的规定分配。改革后,林地上生长的林木、林果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按合同规定的原则界定其所有权和收益权。
(二)严格资产评估。对现有林地进行改制,应先对已有林木、林果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可由林地、林木所有者委托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据林地类型及质量、树木种类、生长量、生长周期,采取收益现值法等方法评估。
(三)合理确定底价。采取招标承包、竞标拍卖和租赁经营等方式的,要确定合理的出售底价。底价应以林地综合生产能力、附着林木评估的价值为依据,并考虑林地所有者收益、林木管理费用及投资回报率等因素综合测算而定。
(四)坚持公开招标。不论采取何种改革方式,都必须坚持公开招标,引人竞争机制。符合条件的允许向外村、外乡,甚至更大范围内公开招标,让更多的懂技术、会经营、责任心强的人经营。同时,鼓励带资开发,提倡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领头承包开发经营。
(五)严格合同管理。要使用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范的林地经营合同文本,明确权属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市以上人民政府要在林地经营合同文本确认后一个月之内颁发林权证书。
(六)加强资金管理。要建立林权改制资产回收、监督、检查和使用管理制度,拍卖林地使用权的资金和募集的股金原则上要一次到位,特殊情况可根据不同树种和轮伐期,分期回收。改制各项回收资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主要用于林业建设,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实行村有乡管,由乡镇林业管理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集体林业资产流失,防止回收资金挪用于非林业建设项目,确保全额收足,专款专用,计划使用,有偿投入,滚动发展,定期审计。对以权谋私、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七)加强资源保护管理。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针对改革后林地林木经营者自主分散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对坡岗地、河渠圩堤、风沙严重及水土流失地区的采伐量必须从严控制。在改革中要明确林地的使用性质,不得将林地变更为非林地,不得抛荒,对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收回林地使用权。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成立镇、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林改工作队,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
2、宣传发动。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有关会议,进行广泛地宣传发动。召开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签订目标责任书。镇林改办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班。
3、调查摸底。摸清农户现有人口情况和摸清集体林地管理现状,并相应填写《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附表一)和《林地使用权现状登记表》(附表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公示表(第一榜)》(附表八),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内容必须存档。公示期间,对群众提出异议的林地或林木,要及时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二)全面实施林改阶段
1、制订实施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的形式,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2/3以上讨论通过,并分别形成决议(所有农户签字),连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申请,形成工作方案上报镇政府林改办。镇林改办对村上报的申请、资料认真审核,批准实施,并上报市林改办备案。
2、明晰产权。根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产权明晰的形式,将林地、林木产权明确到村(组)、户,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镇林改办审核,镇林改办报市林改办明确产权;须将林地林木转让的,先制订转让细则,然后将要转让的林地、林木树种、面积、林木蓄积、价值、转让期限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进行公开拍卖、转让。产权明晰后,签定合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3、勘界确权,落实主体。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并进行登记和绘图,公示(第二榜)勘测结果,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内容必须存档,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改革方式。
4、组织实施。组织林改工作队进驻到村,协助村委会对森林资源、林地、林木价值作出评估参考价,同时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均山”、“均股”、“均利”等改革方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予以公示。
5、申请登记。明晰产权、落实主体之后,各承包经营户或承包经营单位应分别将林权证明、林地承包(流转)经营合同、《林权登记申请表》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登记办证资料编号造册,统一报送镇政府审核登记。
6、审核备案。镇政府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送市林业局申请登记办证。
7、发证前公示。林权证发放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公示内容必须存档。
8、建立档案。将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
(三)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确保在2009年11月底完成,主要任务是:在各村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镇政府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环节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进行表彰奖励。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1、林权改革宣传督查组;2、林地纠纷调处组;3、政策咨询组。各小组之间搞好分工和协调,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林业生态镇建设的重要突破口,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司法、财政、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信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合力。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政策研究、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并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地林木管理,严防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要建立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机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