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井镇人民政府
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我镇煤矿企业是传统的支柱产业之一,为了更好地监管辖区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乡镇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煤矿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大局,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要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切实加强我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监管范围和对象
近几年来,经过煤炭资源整合,加上部分矿井的资源枯竭关闭,目前,我镇实际管辖的煤矿企业还剩7家,分别是:克井二矿煤业公司、复兴煤业公司、克井村西煤矿、交地中卫煤矿、磨庄煤矿、济联煤矿、大社东井煤矿。
三、监管部门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
我镇的煤矿安全管理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具体监管工作由镇煤矿管理站负责,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煤矿管理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安全管理人员3人,司机1人。
煤管站站长负责煤管站的全面工作,团结带领全站人员扎实开展工作,抓好管辖煤矿企业的安全工作,并努力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煤管站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各项工作,站长不在时,带领其他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在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努力完成站长分配的各项工作。
四、落实措施,抓好管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煤管站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工作。对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安排的各项工作,要及时进行传达贯彻落实。
2、煤管站人员要不断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教育知识学习、培训,努力掌握业务知识,结合工作实践,使自身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提高监管煤矿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做好管辖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协调工作。
3、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第一线,每月要确保下井检查次数不少于15次/人。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组织煤矿负责人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力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工作中必须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做到“严、细、实”,使安全工作不断出现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4、对各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工作台帐,扎实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隐患登记和整改记录。
5、每月定期召开煤矿矿长安全例会,每周一召集工作人员及驻矿人员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安全形势,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安排下阶段的工作。
6、发生重大事故时,煤管站人员要亲临现场,配合、组织抢险,并按“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问题得不到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协助各级领导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抓好驻矿人员对煤矿的监管工作
1、驻矿人员招聘人数和条件:对外招聘专职驻矿人员10名,均为男性,年龄在25-45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从事煤矿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
2、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所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每人月工资额为1500元,招聘人员生活费用自理,个人所需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自理。
3、招聘人员的工作要求:每家煤矿企业安排2名驻矿人员,实行每天24小时驻矿制度。驻矿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实地查看,及时掌握井下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监管到位;积极参与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上级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监督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停工停产、技改整顿和隐患整改期间的政策规定,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能够及时向镇政府举报。驻矿人员必须做好每天的驻矿记录,记录应包括该矿每天每班的下井人数、出井人数及井下作业等情况,以及市、镇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到矿检查情况。
4、奖惩办法:驻矿人员每天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有事确需请假时,必须向镇经济办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未请假擅自脱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200元;驻矿人员驻矿期间,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安全事故,有意隐瞒不向镇政府举报或故意迟报,查实一次,罚款驻矿人员300元,超过2次,不再使用,情况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驻矿人员在驻矿期间能够较好地坚守岗位,行使工作职责,年终奖励该驻矿人员1000元。全年被发现脱岗现象,不再奖励。
六、实行重奖重罚工作机制
1、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年终奖励经济办安全绩效奖金3万元,由经济办负责奖金的分配发放。
2、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按照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属机关干部的,年终奖金不再发放,属招聘人员的,按事故程度扣发全部或部分绩效工资。
3、鼓励煤管站工作人员下井检查工作,对下井人员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助,每人每次下井补助20元,凡当月超过规定下井次数的,每多下一次补助30元。每人下井时要做好下井记录,规范书写下井日志,月底与煤管站站长的下井人员记录相对照,一致的方能领取补助。
4、煤管站在晚上要安排值班人员,值班补助按机关干部补助标准执行,每值班一次补10元,脱岗一次罚30元。
5、煤管站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以便于随时联络,人员的通讯补助,站长按机关中层标准每月补助100元,其他人员每月按60元补助。
6、由于煤矿安全管理的特殊性,煤管站人员星期天和节假日不休息,正常上班,加班一天每人补助30元,在国家法定假日补助60元。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请假期间补助不再发放,不书面请假私自旷班的,一次罚款200元。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