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17/2011-0001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克井镇
发文字号:
克政〔2011〕69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方案和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1-04-28
发布日期:
2011-04-28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方案和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克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方案和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济政〔2011〕16号文件《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方案和济源市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克井镇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方案》和《克井镇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克井镇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影响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村委会、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工矿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督促落实整改隐患,继续执行隐患排查、专家参与、集中交办、挂牌整改、跟踪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特别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旅游等高危行业检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治理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凡多次整治仍不到位或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予以关闭。企业要全面、细致的进行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村委会、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二)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了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集中开展12项安全专项整治,列出整治重点,明确牵头部门,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效果。牵头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专项整治负总责。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资源整合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牵头部门:安全办,煤管站;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矿产资源整合,严格准入标准。牵头部门:安全办,非煤矿山管理站;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治理。牵头部门:经贸办,工商所;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查处、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牵头部门:经贸办,工商所;

冶金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高炉煤气隐患检查治理。牵头部门:经贸办;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查处酒后驾驶、超员超载、校车超员、机动车非法载客等。牵头部门:交警三大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牵头部门:社区警务队;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公众聚集场所治理。牵头部门:综治办;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建筑施工项目,特别是企业内在建项目、高大模板支护和特种设备检查。牵头部门:村镇服务中心;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取缔、打击非法开采小柳叶煤、非煤矿山(白矸石、水泥石、石英砂、建筑石料等)。牵头部门:国土资源分局;

学校、幼儿园、学生托管机构、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无证幼儿园、学生托管机构整治、校车超员治理和校车安全管理。牵头部门:中心校、交警三大队;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春季火灾特别是清明前后上坟引发火灾治理。牵头部门:农业服务中心。

(三)深入开展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行动。各村委会、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平安克井2011工作计划》(克安委办〔2011〕1号)、《关于创建安全克井的实施意见》(克政〔2011〕39号),扎实推进安全发展型行业、企业和安全和谐型镇(街道)、农村(社区)、学校和标准化安全站所建设。4月底完成各类试点创建任务,5月底,各类创建任务完成20%,6月底各类创建任务完成50%。

三、实施步骤

此次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从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10日):宣传发动。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并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通过书写标语、板报、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411日前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11日—6月10日):全面实施。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要按照各行业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集中整治、安全创建等行动。镇政府派出督导组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对存在的较大隐患,集中交办,跟踪问效。611日前将“三项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30日):总结提高。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要对全面实施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牵头部门对梳理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该联合执法的联合执法、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提请镇政府关闭。要依法依规顶格查处,绝不手软。同时,对影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治本之策。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村委会、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的重要性,把开展此次集中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村委会、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方案的制定、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分析集中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集中开展的12项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做好创建安全和谐型镇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切实做到标本兼治。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此次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的督查要贯穿始终,每月镇安委会听取一次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同时,督查室、镇安委办也不定期到各单位进行督导。凡对在这次活动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村委会、机关各科室、各服务中心、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克井镇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方案

 

近期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反映了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济政[2011]16号文件及全市动员会精神,镇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现制订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重在民生,坚持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延伸、拓展、巩固、强化”和“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重点解决我镇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镇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步骤

百日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

(一)宣传发动(2011年4月1日至4月10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对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各服务中心、各村要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对百日集中行动做出具体安排。

要巩固和创新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开展百日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显著增强,进一步形成全民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2011年4月11日至6月10日)

1、继续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五三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济政[2011]15号)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实行三个同步,全面落实三个增加,建立三项监督制度,提升三项保障体系,搞好三个评选活动。畜牧、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生猪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对饲料生产经营、生猪检疫检测、肉品上市流通以及餐饮消费环节严格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全镇药品经营企业医用“瘦肉精”类兴奋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用“瘦肉精”类兴奋剂药品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使用医用“瘦肉精”类兴奋剂的管理,严防含“瘦肉精”类兴奋剂药品流入生猪养殖环节。

责任单位:镇经济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中心、镇食品药品监督协管站、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各服务中心

2、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检查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奶站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做到“四个杜绝”,即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杜绝含“瘦肉精”类违禁药物的生猪出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标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从根本上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

3、屠宰环节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定点屠宰监管,从源头控制肉品质量安全,规范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入厂(场)验收、规范操作、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质量信息追溯等制度,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屠宰前严格进行自检,在自检过程中发现有“瘦肉精”呈疑似阳性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要求定点屠宰场在配送生猪产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运载主具,加强对小型屠宰场(点)的监管力度。四是继续加大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随附单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镇经济办、派出所、各服务中心

4、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用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作坊。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化工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原料等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伪造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尤其要严厉查处乳制品添加三聚氰胺,小麦粉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食用油及豆腐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原料来源不明、滥用添加剂,酱油、食醋掺水和过量使用防腐剂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问题严重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镇经济办公室、派出所、各服务中心

5、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进行全面检查。加大食品市场监测频次,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如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农村举办的集会、庙会、学校周边和旅游景区景点等区域食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责任单位:工商所、派出所、各服务中心

6、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包括幼儿园)、企事业职工食堂、大中型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坚决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开展餐具清洗消毒的专项检查。深入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使用自备水井的专项整治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抓好餐饮环节的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卫生院、中心校、各服务中心

7、盐业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农贸市场、用盐企业、集中用盐户和饭店、集体食堂等的检查力度,在严厉打击各种盐业违法行为的同时,做好盐业违法行为的预防工作,确保全镇盐业市场的安全。

责任单位:卫生院、工商所

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详见附件2 ),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对百日集中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使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2011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百日集中行动全面检查验收、督导、评估等工作,督导检查各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百日集中行动的落实情况,同时配合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镇抽取不少于2个村5家企业(涵盖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行实地查看。利用“双评”机制,在百日集中行动前后分别抽取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10类品种各100 个批次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验收结果将做为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各服务中心、村,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消除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看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是否到位,相关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落实原材料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强化市场准入;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岗位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认真落实月巡查、季排查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奶粉及各类乳制品、食用油、 酒、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蔬菜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等重点环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寄宿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活动;镇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各自监管环节的大检查工作;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食品相关企业开展大排查工作,确实摸清底数及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1 ),并登记造册,全面掌控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

(三)明确责任。各服务中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 识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开展百日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务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企业自查不漏岗,环节监管不漏项。要做到一动员、两培训、三具体,即开好一个动员会,组织好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两个培训班,做到工作安排具体化、整治工作具体化、整改落实具体化。推动百日集中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密切协作。各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 局意识,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建立密切协作、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的大案要案,组织做好联合执法。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四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主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联合行动中,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真正发挥协同监管作用。

(五)强化督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百日集中行动的各项任务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定期会同镇政府督查室、镇纪委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互相推诿、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纪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畅通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以专报的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百日集中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指派一名信息员,于每周五10点前向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办公室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后,以简报的形式报镇党委政府和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对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克井镇食品相关企业排查登记表

2.克井镇食品相关企业隐患整改台账登记表

3.克井镇食品相关企业排查(检查)汇总表

 

 

 

 

 

 

 

 

 

 

 

 

 

 

 

 

主题词:安全  方案  通知

 

 


   克井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


附件1

克井镇食品相关企业排查登记表

  单位:         

名    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规模

 

资质情况

 

认证情况

 

年销售收入

 

排查记录

 

    注:1.资质情况即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办理情况。

        2.排查记录即在现场查看时发现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有无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添加剂;卫生条件、消毒设施、索证索票等方面的问题。


附件2

克井镇食品相关企业隐患整改台账登记表

 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发现问题

整改时限

整改结果

验收时间

验收(检查)人签字

 

 

 

 

 

 

 

 

 

 

 

 

 

 

 

 

 

 

 

 

 

 

 

 

 

 

 

 

 

 

 

 

 

 

 

 

 

 

 

 

 

 

 

 

 

 

 

 

 

 

 

 

 

 

 

 

 

 

 

 

 

 

 

 

   备注:该表格在填写时为便于统计,可将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分开填写。

 

附件3

克井镇食品相关企业排查(检查)汇总表

 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电话

年产值

生产(经营)范围

 

 

 

 

 

 

 

 

 

 

 

 

 

 

 

 

 

 

 

 

 

 

 

 

 

 

 

 

 

 

 

 

 

 

 

 

 

 

 

 

 

 

 

 

 

 

 

 

 

 

 

 

 

 

 

 

注:此表由镇监管部门填报,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于6月6日上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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