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317/2011-0002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克井镇
发文字号:
克政〔2011〕71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创建安全克井奖惩细则》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1-04-28
发布日期:
2011-04-28
关于印发《创建安全克井奖惩细则》的通知

                     

 

克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创建安全克井奖惩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学校、企业及相关责任科室、单位:

    根据市《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确保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顺利实施,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实施以下奖惩细则。

一、奖励政策

(一)落实安全生产津贴制度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济政( 2011)1 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镇分管安全副职、安全办工作人员、相关责任科室安全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对各村安全员每人每月发放60或80元安全生产岗位津贴(1500人以下的村60元,1500人以上的村80元)。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二)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克井镇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对我镇辖区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季度考核。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并给予先进单位的安全员一定的物质奖励。通报批评落后单位,并视情况给予一定处罚。落后单位列入镇重点监管单位,必要时镇里将结合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年底,根据季度考核情况结合目标完成情况,评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处罚规定

1、连续2年安全和谐型村创建不达标的,取消该村年终评先资格,并将安全员岗位津贴减少至每月40元。

2、镇各责任科室安全员和各村安全员无故不参加、不配合镇里召开的各项安全会议和各项安全活动的,一次扣除岗位津贴1 0元,累计二次的,通报一次;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除岗位津贴20元,一年被通报二次的,镇各责任科室安全员扣除3个月的岗位津贴,村安全员次年岗位津贴减少至每月40元,时间一年。

3、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1人以上(含1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一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主要涉及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村安全员岗位津贴减少至每月40元,时间一年。同时,扣除镇各责任科室安全员6个月的岗位津贴。发生一起3人以上安全死亡事故的,取消村级安全员、责任科室安全员全年岗位津贴,取消分管领导全年安全奖金。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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