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方式,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
1.全镇所有行政村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健全完善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2.全镇所有行政村全面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并在市镇两级备案。
3.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推进经营性资产的确权到户,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4.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及有偿退出权能。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对全镇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摸清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林地、四荒地、机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有关程序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有条件的村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
(二)切实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
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监督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财务管理由镇村财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同时要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的监督检查和定期审计,强化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审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济农股改〔2016〕1号),指导各村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成员身份确认后,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办法(试行)》(济农股改〔2016〕2号)及时做好登记备案。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四)重点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经济好的村开展。要抓紧安排部署确保按时间完成改革任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五)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及有偿退出权能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办法,指导符合条件的改革村慎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办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登记时,应当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后,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借贷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共同到市农牧局办理抵押登记。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
(六)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林地、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引导与美丽乡村、精准扶贫、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等项目相结合,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三、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
(一)健全组织
镇成立股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市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村要相应成立股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发动组、清产核资组和成员身份确认组,成员包括村主要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代表、村财务人员等。
(二)拟定方案
各村领导小组根据市镇两级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方案,明确各个阶段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包括成员身份确认、清产核资、股权设置 、资产量化等,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并报镇备案。
(三)宣传培训
利用广播、微信等网络媒体,会议、条幅、宣传手册、致村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改革氛围。举办专题培训,通过编写通俗易懂的学习资料,采用群众听得明白、看得清楚的语言和图像做好政策宣传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月1日 - 9月30日)
(四)成员身份确认
首先确定成员资格认定日,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提前一个月张榜公布。对人口情况进行初步登记,户代表同意后签字确认,然后由成员身份确认组初审,村股改领导小组复审,审核无误后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确认成员身份。
(五)清产核资
在市、镇两级股改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重点填写好清产核资登记表,清产核资结果要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清产核资结束后实行台账管理。
(六)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根据各村实际,为体现劳动贡献可以在成员股中设农龄股和劳龄股。是否设置集体股、农龄股和劳龄股,由各村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决定,并报市、镇两级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
(七)资产量化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未确权到户的林地、四荒地、机动地等以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户,成立土地(林木)股份合作社。对经营性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倡将未确权到户的林地、四荒地、机动地等以份额形式量化作为A股,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作为B股,组建混合型股份经济合作社。
(八)成立组织
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前应报镇政府批准,批准后方可召开成员大会,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同时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股权证由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按户发放,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依据。
(九)注册登记
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村要在10月上旬前完成工作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镇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10月中旬前对各村改革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镇级全面负责,村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改革事项和各村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兼任股改领导小组组长,承担领导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强化督导指导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要成立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督导检查组,加强巡回指导和工作督导;成立外聘专家组,聘请专家教授定期开展专题调研,把脉会诊;要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推动我镇改革。
(三)强化示范带动
各服务中心要培育示范典型,抓好示范带动。每个服务中心要选择2个经营性资产较多或土地流转规模较大、“两委”班子力量强的村按照示范村标准进行打造,形成典型案例,通过抓示范带动全镇股份权能改革工作顺利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