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克井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7日
克井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省、示范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济区安委办〔2020〕1 号)要求,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示范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杜绝较大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营造良好安全环境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起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 2 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论述摘编》,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集中安排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辖区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组织宣传报道,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依托“济源克井”微信公众号开展经常性宣题活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7·19”等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发放事故警示教育片和警示教育资料,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考核奖励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六是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决策指挥能力、救援实战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镇安全办牵头,镇直镇办各部门、各管理区负责,以下任务均需镇直镇办各部门、各管理区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0 年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2021年年底,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镇经济办牵头)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三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跟踪国家、省及示范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 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0 年年底前,配合示范区有关部门完成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及周边地区三维倾斜摄影。六是2020 年年底前完成环保不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关停及拆除。(镇经济办牵头)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大灾害,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水害综合治理和顶板管理防治工程,加强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三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和“四化”建设。2022年年底前,试点建设1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各矿井单班入井作业人数逐年下降。四是提高执法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全部实现远程监管。(镇安全办牵头)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执行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动非煤矿山加快装备升级改造;落实河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2022年年底按照要求严格控制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数量。二是加强对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指导企业建设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2年年底前尾矿库、露天矿山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成率100%。三是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检查,严密管控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四是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镇安全办牵头)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持续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二是开展多层建筑、超市、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仓储物流等综合治理,2022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和乡村火灾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加强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城镇建设、卫生、宗教等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缺口,推动提质升级。(镇综治办牵头)
(七)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引导济煤、豫光、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有道路运输业务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任务。二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辖区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三是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四是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镇交通办、安全办、交警三大队、交通五大队分工负责)
(八)城乡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将城镇安全韧性和抵御灾害能力作为城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城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三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四是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开展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性排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镇村镇中心牵头)
(九)工贸行业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冶金、有色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辖区企业加大对安全设施设备及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力度,彻底整治所属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二是持续提升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督促相关企业规范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粉尘治理、排放、收集、处置等工作,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三是全面规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人员分类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检测仪器装备配备、应急演练、相关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四是推动辖区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有效运行。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镇经济办牵头)。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产业园监管机制,配齐配强监管力量;推进化工产业园智慧化进程。二是制定化工产业园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2020年10 月底前完成园区评分定级工作。三是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四是将园区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解决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租而不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和“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镇经济办牵头)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现象,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镇经济办、安全办牵头)。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责任措施落实。(镇警务队、经济办、村镇中心、农办、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旅游景区安全整治。一是以沁龙峡风景区、蟒河口水库、盘古寺等景区为重点,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持续推进旅游景点安全整治。二是配合示范区有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各水库内非法船只的打击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镇农办、交通办牵头)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制定印发克井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管理区、各行政村片、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结合各行政村、各行业领域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每年12月底前,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年底前,镇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安委会审议后,报送镇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安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年度干部绩效考核。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导督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检查重点内容,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公开通报,加强联合惩戒。
(三)落实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为主线,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建立与镇纪委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纪问责。
克井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