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536/2024-0003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水街道
发文字号:
水政〔2024〕6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水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2-02
发布日期:
2024-02-05
关于印发《济水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水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社区,机关各部门:

《济水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济水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日   

济水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济水街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济水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分级管理、政府主导。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时,街道办事处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

济水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由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指挥协调,实行高效扁平化管理。

第一主任:济水街道党工委书记

主    任: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

成员党政办、党建工作办、纪检监察办、经济发展办、综治信访办、应急管理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便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财政所、济水派出所、济水市场监管所、济水卫生院、济水供销社、济水中心校、各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指挥济水街道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居委会(社区)、各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2.2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应急管理中心,分管应急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执行应急管理委员会调度指令,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落实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3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及时掌握和汇总辖区气象灾害及其应急防御信息,及时转发市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传达镇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跨居委会、社区、跨部门间灾害应对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经济发展办:负责灾区救灾粮食、生活基本物资的供应和调运工作。

应急管理中心: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储备救灾物资和灾情发生后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后重建和恢复的协调工作。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减灾和救灾工作,协调救灾所需要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优惠灾区各种政策措施;协调组织辖区灾害救助工作,核查、收集、汇总、报告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恢复重建和灾民饮水、口粮等生活救助工作;与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款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应急粮食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食品、御寒商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

纪检监察办:负责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等,对于防灾救灾事件中懈怠的部门或单位进行惩戒。

便民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应急粮食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食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协助做好负责灾民的安置和临时救济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根据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情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排涝及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负责水毁工程的及时修复,加快推进病险工程整治。

济水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济水市场监管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济水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济水中心校: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济水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负责参与各种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居委会(社区):各居委会(社区)设立气象灾害指挥机构,由支书任指挥长,并组居社应急救援队伍,在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救灾工作。并及时掌握灾情第一手信息并上报,提供灾害点周围地形、居家群众、水源等信息,组织居社力量实施居民的人员、财产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预报与报告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转发各居委会(社区)、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办事处主要领导。办事处建立由应急管理中心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中心等相关部门牵头,居委会(社区)配合的1—2人的应急监测联系人队伍,设置人工监测站点一处,完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3.2预警

3.2.1气象灾害预警。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预警Ⅰ级预警是指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办事处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

(2)Ⅱ级预警Ⅱ级预警是指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Ⅲ级预警Ⅲ级预警是指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Ⅳ级预警Ⅳ级预警是指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3.2.2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3发布内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2.4发布途径。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广播、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群、宣传车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正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布。各居委会(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5预警准备。办事处根据市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本地区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济水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居社应急救援队等组成的抢险队伍、储备各种应急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各部门、各居委会(社区)以及各企业单位应确定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4.2 响应启动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及时获取市气象部门关于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更新预报的预警,并及时转发给办事处相关部门、各居委会(社区)和企业。各有关部门、居委会(社区)和企业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居委会(社区)、单位相应应急预案。

4.4分灾种响应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居委会(社区)和企业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党政办随时转发市气象部门播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大风

党政办和应急管理中心及时转发市气象部门关于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转发频次。

应急管理中心根据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各居委会(社区)共同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储备、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采取措施,巡查、加固辖区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应急管理中心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济水中心校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供电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2暴雨

党政办和应急管理中心加强与市气象局的沟通联系,及时转发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针对易涝点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会同居委会(社区)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防御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对公路积水路段的监控和水毁路段的抢修,指导督促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济水中心校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济水派出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3暴雪、低温、冰冻

党政办和应急管理中心加强转发市气象局发布的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转发频次。

济水派出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所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迎峰度冬)方案,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警一大队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公路积雪和冰冻,保障畅通;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并视情暂停运营;督促增加公共交通的运力。

济水卫生院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寒潮

党政办和应急管理中心加强转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济水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高温

党政办和应急管理中心加强转发市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所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并落实辖区有序用电(迎峰度夏)方案,协调市电业局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济水派出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济水卫生院积极开展防暑科普知识的宣传,积极救治高温中暑患者。

经济发展办督促指导企业做工作人员好防暑工作,检查企业为员工准备的防暑物资;督促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排查,防止高温对生产装置造成影响,引发安全事故。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干旱

党政办和应急管理中心加强转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协调市相关部门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应急管理中心会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加强旱情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济水卫生院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雷电、冰雹

党政办和应急管理中心加强转发市气象局发布的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大雾

党政办和应急管理中心加强转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创建办协助市环境部门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了解大雾的影响,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济水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并视情暂停运营。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处置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动员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居委会(社区)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成员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办事处纪检监察办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办事处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各居委会(社区)、企业(事业)及有关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由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重点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发生、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市应急局

5.2救济救灾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救助工作。

5.3卫生防疫济水卫生院要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及蔓延。

5.4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5保险理赔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6恢复重建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办事处成立的济水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和各居委会(社区)、企业成立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防范和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应急管理中心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应急联系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收集、传递灾情信息。各居委会、社区(村)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气象联络员,要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防范和应急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6.2机制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制度。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全阵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根据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形势,适时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

6.3资金保障办事处合理安排防灾救灾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并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顺利进行。

6.4物资保障办事处建立有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了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的专用车辆、编织袋、麻袋、等物资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储备,并上报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5通信保障辖区移动、联通营业中心要保证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气象灾害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同时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配备有卫星电话。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宣传教育应急管理中心要经常性开展面向辖区、本单位和居委会(社区)的气象灾害知识宣传,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群众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7.2培训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应急指挥平台、微信群、腾讯会议、大喇叭、广播车、入居社指导培训等线上线下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居委会(社区)气象防灾减灾责任人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7.3预案演练办事处每年举行一次气象灾害综合演练。各居委会(社区)以及各企业等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

八、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气象防灾减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居委会(社区)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气象灾害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气象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济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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