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低保实行分档定额补助,A档每人每月630元;B档每人每月470元;C档每人每月340元;D档每人每月270元;E档每人每月200元;F档每月300元。
A类对象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特殊困难家庭。
B类对象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两人或两人以上因重残或患重病基本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子女都在上学的家庭。
C类对象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一人因重残或患重病基本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子女都在上学的家庭。
D类对象为家庭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达不到重残等级,无特殊谋生手段或家庭成员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未种植经济作物的、不能外出务工且生活状况在短期内不会改变的家庭。
E类对象为家庭在短期内恢复就可超过低保标准、主要劳动力遭遇突然变故后,致使家庭困难,在短期内恢复就可超过低保生活标准。
F类对象为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家庭总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且其家庭财产条件符合低保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