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应急办〔2025〕59号)和《济源示范区2025-202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济管应急〔2025〕51号)精神,现将《大峪镇2025-202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025年10月23日
大峪镇2025-202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2025年度,我镇辖区内先后遭遇不同程度自然灾害,对群众日常生活秩序及农业生产造成明显影响,部分群众因灾出现生产生活困难,亟需帮扶支持。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 2025-2026 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应急办〔2025〕59 号)及《济源示范区 2025-2026 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济管应急〔2025〕51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精准送达受灾群众心坎,结合我镇受灾实际情况与群众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村要充分认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按照 “早谋划、早行动、严程序、保实效”要求,细化工作举措,规范工作流程,全面摸清受灾群众困难底数,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二、救助对象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倒房倒损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农作物受灾户及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 留守老人、 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救助标准
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提早组织采购,所采购的物资要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
救助标准依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应急办〔2025〕59号)要求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指导标准执行。
四、救助程序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冬春救助要全流程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任务,镇政府将定期开展工作督导。
(二)精准核对信息。严格核对拟救助对象信息,重点核查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灾害损失佐证材料等,确保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数据一致,严防虚报冒领、信息错误等问题,保障救助对象精准无误。
(三)加强宣传公开。加强宣传冬春救助政策、标准、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受灾群众主动申请;及时公开拟救助对象名单、资金分配情况、发放结果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及时沟通反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建议,需第一时间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沟通对接,确保问题及时解决,救助工作顺利推进。
请各村委会高度重视此次冬春救助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全镇冬春救助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