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有关部门:
现将《大峪镇2023年“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31日
大峪镇2023年“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有关要求,结合近期示范区“散乱污”企业回头看暴露出的关闭取缔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对示范区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2023年9月底前,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为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环保标准、不符合市场需求、不符合产业布局、没有环评手续、没有治污设施、没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规划的经营活动或堆放场所;“乱”是指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排放废水、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VOCs 〔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体等)、废渣的生产和经营单
(一)农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位于农村地区的, 直接为农、林、牧、渔服务的屠宰业、木料加工业、农机维修业, 垃圾堆放以及利用散煤进行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和涉农特色产业。
(二)工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业和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等16个重点行业;从事电镀、印染、食品(酒、饮料、精制茶)制造、纺织、皮革皮毛羽毛、造纸制品、化学纤维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
(三)服务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生活用品加工、维修,餐饮业、住宿业以及相应配套的清洁服务业,干洗店和洗衣房,机动车、电子产品维修行业,汽车拆改行业。
(四)“黑加油站”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等许可从事成品油销售、仓储以及流动加油车售油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
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自分管行业所有“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确保无死角、全覆盖,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摸底排查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排查结果(附件4)。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上级对口局委开展联合执法,确认和核实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分类整治措施。
1. 关闭取缔。坚持做到五个“一律”,即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限制类,且不符合产业布局、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或环评审批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且限期搬迁未完成的一律关闭取缔;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环境严重且治理达标无望的一律关闭取缔;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且不能完善的一律关闭取缔。
2. 搬迁整合。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的),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要求进驻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由镇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上级局委对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的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至产业集聚区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3. 提标改造。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可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且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排污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引,对涉及农业、农村特色、传统、民族的产业,要因地制宜进行升级改造;符合入园条件的,应统一规划入园进行提标治理,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8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报送“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联络表(附件3);8月25日前,经各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分类整治汇总表(附件5、6、7)。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9月25日前)
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整改企业逐一验收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联合检查,联合施策,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无理取闹、阻挠执法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主体责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建立“散乱污”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做好分管领域的“散乱污”整治工作。
(四)强化服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精准施策,通过组织培训、结对子、定点帮扶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严禁“一刀切”。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济源示范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济环委办〔2022〕10号)规定,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的实行量化问责,凡被国家、省和示范区检查核查发现所在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超过一定标准的,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动员、曝光违法企业,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和专项行动高压氛围。要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政务透明。
联系人:梁 磊
联系电话:13507677066
邮箱:dyzyjb@126.com
附件 : 1、大峪镇“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3、大峪镇“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联络表
4、大峪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
5、大峪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关闭取缔类)
6、大峪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搬迁整合类)
7、济源示范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提标改造类)
附件1
大峪镇“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峪镇“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冯 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任建立 镇党委副书记
晋元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和志宏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田珺玮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 伟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 媛 镇政府副镇长
白爽志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杜侠禹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吕国强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 杰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杨正新 镇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 伟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赵翠娟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春风 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莎莎 大峪派出所所长
梁海波 大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和志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2
“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总体协调推进,督促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摸底和分类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参与联合执法。
经济发展办公室:依照产业政策名录,指导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对违法违规经营的 “黑加油站”进行整治取缔。参与联合执法,开展工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和核查验收工作;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查处。
乡村建设办公室:参与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规养殖、污染耕地等行为;结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业“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和核查验收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应办而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散乱污”企业;对于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结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除机动车辆修理机构以外的服务业“散乱污”污染源的整治取缔和核查验收。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参与联合执法,结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辆修理机构及由该部门审批的企业进行整治取缔、核查验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和行为进行查处。
派出所:参与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行为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处理移送的案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管辖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摸底、台账建立、分类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3
大峪镇“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联络表
部门 | 主管领导 | 手机号 | 联络员 | 职务 | 手机号 | 邮 箱 |
附件4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投产时间 | |||
整治范围 | 行业类别 | 生产现状 | |||
存在问题 | |||||
主要产品 | 主要原料 | 占地面积 | |||
年产值(万) | 年用水量 (吨) | 年用电量 (度) | |||
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 | 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 | 是否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 |||
是否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 是否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是否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 |||
污染物种类 | 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 是否达标排放污染物 | |||
限期关闭取缔时间 | 限期搬迁整合时间 | 限期提标改造时间 | |||
镇(办事处)政府初审意见 | 1.列入关闭取缔();2.列入搬迁整合(); 3.列入提标改造()。 | ||||
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1.列入关闭取缔();2.列入搬迁整合();3.列入提标改造()。 | ||||
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 | 年 月 日 |
注:1.地址应具体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
2.整治范围指农业“散乱污”、工业“散乱污”、服务业“散乱污”、“黑加油站”。 3.行业类别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中“类别名称”进行归类填写,如未能具体归类,可依据生产产品属性、生产行为特点、民众俗称等归类填写。
附件5
大峪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
(关闭取缔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
序号 | 详细地址 | 排污单位名称 | 整治范围 | 行业类别 | 生产现状 | 存在问题 | 限期关闭取缔时间 | 责任部门 | 是否完成 |
注: 1.地址应具体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
2.整治范围指农业“散乱污”、工业“散乱污”、服务业“散乱污”、“黑加油站”。
3.行业类别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中“类别名称”进行归类填写,如未能具体归类,可依据生产产品属性、生产行为特点、民众俗称 等归类填写。
4.责任部门填写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6
大峪镇“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
(搬迁整合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
序号 | 详细地址 | 排污单位名称 | 整治范围 | 行业类别 | 生产现状 | 排污单位计划搬迁地 | 是否编制完成搬迁整合方案 | 限期搬迁整合时间 | 责任部门 | 是否完成 |
注:1.地址应具体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
2.整治范围指农业“散乱污”、工业“散乱污”、服务业“散乱污”、“黑加油站”。
3.行业类别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中“类别名称”进行归类填写,如未能具体归类,可依据生产产品属性、生产行为特点、民众俗称等归类填写。
4.责任部门填写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7
济源示范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汇总表
(提标改造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
序号 | 详细地址 | 排污单位名称 | 整治范围 | 行业类别 | 生产现状 | 存在问题 | 拟采取的提标改造措施 | 是否编制升级改造方案 | 限期提标改造时间 | 责任部门 | 是否完成 |
注:1.地址应具体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
2.整治范围指农业“散乱污”、工业“散乱污”、服务业“散乱污”、“黑加油站”。
3.行业类别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中“类别名称”进行归类填写,如未能具体归类,可依据生产产品属性、生产行为特点、民众俗称等归类填写。
4.责任部门填写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