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发 [ 2008 ] 38 号
关于印发《大峪镇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总支、支部,各村民委员会:
《大峪镇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镇党政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峪镇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大峪镇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与监督,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清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济源市农村财务管理与监督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监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与人员
镇政府推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成立“大峪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作为代理服务、管理农村财务的机构。各村配备一名报帐员,报帐员在村委中产生,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采用“双重管理、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推进我镇农村财务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原则。村资金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2、坚持独立核算的原则。村原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实行以村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帐户、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原村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3、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4、坚持帐、表、据统一管理的原则。村财务管理所需账簿、记账凭证、凭证封面、报表,一村一柜,由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二)工作职责
1、大峪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是:
①代管各村会计帐目,各类凭证,涉及财务内容的合同,代管各村民委员会财务公章。
②对各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及时填写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写会计报表,做到帐目日清月结。
③监督各村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发现有违犯财务制度行为的,有权冻结该村财务业务,对违犯财经纪律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④监督各村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2、村民委员会报帐员职责是:
①负责村各类明细帐目登记、管理村内各类资产,负责各种经济来往传递。
②及时上交各种收入,严把支出关,对不符合财务规定,审批手续不齐全,不予报销支出。
③组织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及时报送收支凭证。
④按照要求保管使用村委的备用金、有价证券、农经单据、现金支票。
⑤定期与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会计帐目核对,保证会计业务及时准确。
⑥协助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工作。
⑦负责居民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程序
1、村委会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注明用途,民主理财同意盖章,支书、村委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后,报帐员可办理报帐手续。
2、村委储备一定的备用金(1000口人以上不超过2000元,1000口人以下不超过1000元),报销单据顶备用金,备用金用完再补备用金。
3、村委会需重大支出的,凭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填写借款凭证,支书、村委主任签批后到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4、每月26日—27日为各村民主理财日,报帐员将所有的收支凭证交理财组,村负责人进行审理、签批。签批后及时报送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
各村民委员会收入统一使用市农经部门印制的农经单据,收据由村报帐员保管,不得外借,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帐户。每月末,按实际收入的入账情况与其收入进行核对,严禁坐收坐支。
2、开支审批制度:
⑴非生产性开支:500元以下由村支书、村委主任(或副主任)双审批;500元至1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支书、村委主任(或副主任)双审批。
⑵生产性开支:1000元以下由村支书、村委主任双审批;1000元至3000元(专项资金1000元至10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支书、村委主任(或副主任)双审批。
凡超过上述权限的支出,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支书、村委主任(或副主任)双审批。报帐时提供由村民代表签名的会议纪录作为入账依据。各村的经济合同要上交一份至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作为经济往来的依据。
3、支出票据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的所有开支,必须向对方索要相应合法的原始票据,包括国家承认的税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杜绝白条入帐和自制单据入帐。非特殊情况跨月凭证不予报销。
4、村干部话费和摩托车燃油费用补助办法:
1000口人以上村话费总额每月不超过200元,1000口人以下村话费总额每月不超过150元;各村摩托车燃油费补助总额每月不超过150元。
5、村内重大性建设支出,必须按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集资筹款,不得贷款入帐,增加农民负担。
6、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发现违犯者按有关财经纪律和党纪处理。
7、严格控制各类招待费用支出。
8、各种报刊杂志支出要按规定支出,不得超出范围。1000口人以上村不超过800元,1000口人以下村不超过500元,超出范围不予报销。
9、不准假借用途套借公款,一经发现追回现金,严肃处理。
10、非财务人员不得参与各项财务往来活动。
三、民主理财制度
1、村民主理财组由3—5人组成,必须经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设组长一人。理财人员不得与村干有近亲属关系,两委人员不得参加理财小组。
2、理财组应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每月理财时间为26日—27日。
3、民主理财组负责审核由报帐员提供的各类收支单据,认真进行监督核算,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不正常的资金运行情况。理财过程中,如实做好记录,理财人员签字。
4、民主理财组对所监督事项意见不统一时,应少数服从多数,理财组意见与审批人意见不一致时,由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裁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应将上季度财务发生状况向村民代表(或居民组代表)进行公布,并在公示栏以文字形式进行公开,每季度公开情况,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进行拍照存档。
五、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档案由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村委会对各种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统一入档保存,严禁私自销毁财务档案。严格会计档案调阅手续,建立会计档案调阅借出登记制度。凡需调阅复制农村会计档案的需经被调阅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由被调阅单位报帐员调阅或复制。
本办法从发行之日执行,未涉及条款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