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3X/2009-0004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大峪镇
发文字号:
大 政 [ 2009 ] 23 号
标  题:
大峪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09-04-06
发布日期:
2009-06-10
大峪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大 政 [ 2009 ] 23 号

                                     签发人:李序平

 

大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管理区、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2007〕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林业产权,调动农民群众和全社会爱林护林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集体林业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机制,把我镇林业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镇林地类型、林种结构复杂多样,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性较大,改革方式和内容的确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不盲目照搬照套。

2.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实行林权改制必须有利于林业资源总量增长,有利于林地经营者收益增加,有利于地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

3.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改革方案要经过群众讨论确定,经镇人民政府批准。要公开改革的内容和程序,公平竞争,公正操作。对独断专行、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者要严肃查处。

4.坚持依法治林。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林地所有者、使用者权益,不得随意中止和撕毁林地使用权转让、承包经营合同,不得擅自砍伐林木、偷盗林木,不得侵占、侵吞林木和林果经营收益。严格执行采伐审批制度,没有采伐指标或未达到规定生长年限的,不得砍伐林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均应服从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改革范围和主要形式

(一)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主要形式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可以多样化。目前在试点示范中采用较多、成效比较明显的有竞标拍卖、招标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各村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运用。

1.竞标拍卖使用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标拍卖各类林地使用权,经营者出资买断一定年限内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按统一规划要求自行栽植管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次性或分期上交使用权拍卖转让金,林地所得收益除交纳有关税费外全部归经营者所有。农田林网、中小型河渠圩堤林网、退耕还林及结构调整改植经济林果和速生丰产林的,一般应在拥有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竞标拍卖林地使用权;确有需要的也可面向社会竞标拍卖。大型河堤、公路林带、农田林网等面积较大的经济林、速生丰产林以及利用荒山、荒滩等“四荒”资源开发林业的其他林地一般应按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面向社会公开竞标拍卖林地经营权。

2.招标承包。面积相对集中的林地及道路两侧、中小型河渠农田林网等,可在拥有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招标承包,承包方定期向发包方上交承包金,或按林木、林果收益与发包方比例分成。承包期应与林果、林木收益期相衔接,一般50年以上。

3.租赁承包经营。林地使用权拥有者在使用期限内可以租赁转让给大户或联户承包造林,承包户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林地、林木经营收益归承租者所有,或按合同约定,出租者与承租者比例分成。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偿流转。

4.股份合作。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成片宜林地,国家、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农户以及其他投资者,可以以资金、土地、苗木、技术等要素入股合作,按章经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对于林权改革方式,各村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可以借鉴上述方式探索创造更好的方式。对于那些林地较为零碎,土地又难以调整的地块,可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对于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地域的林地,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小浪底水库周围、山体较陡的水土保护区等,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必须有利于稳定发挥其生态作用,通过严格管护和不断调整树种结构,稳定生态体系,提高生态效益。

三、规范操作程序,把握主要环节

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抓好以下环节:

(一)明晰林地、林木权属。改革前的林地、林木权属都要清楚明确,林地或计划造林的土地权属不清的必须经市政府依法界定权属,明确林地使用性质,颁发林地权属证书,方可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除权属明确为集体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投资和农民集资栽植的树木,以及由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及各行各业群众在集体林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均属集体所有。对集体投资栽植后实行租赁或承包等各种经营责任制管理的,其林木所有权不变,收益权按承包租赁合同的规定分配。改革后,林地上生长的林木、林果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按合同规定的原则界定其所有权和收益权。

(二)严格资产评估。对现有林地进行改制,应先对已有林木、林果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可由林地、林木所有者委托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据林地类型及质量、树木种类、生长量、生长周期,采取收益现值法等方法评估核定。

(三)合理确定底价。采取招标承包、竞标拍卖和租赁经营等方式的,要确定合理的出售底价。底价应以林地综合生产能力、附着林木评估的价值为依据,并考虑林地所有者收益、林木管理费用及投资回报率等因素综合测算而定。

(四)坚持公开招标。不论采取何种改革方式,都必须坚持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符合条件的允许对外招标,甚至更大范围内公开招标,让更多的懂技术、会经营、责任心强的人经营。同时,鼓励带资开发,提倡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领头承包开发经营。

(五)严格合同管理。要使用由市政府统一规范的林地经营合同文本,明确权属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市政府要在林地经营合同文本确认后一个月之内颁发林权证书。

(六)加强资金管理。要建立林权改制资产回收、监督、检查和使用管理制度,拍卖林地使用权的资金和募集的股金原则上要一次到位,特殊情况可根据不同树种和轮伐期,分期回收。改制各项回收资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主要用于林业建设,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实行村有镇管,由镇林业管理机构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集体林业资产流失,防止回收资金挪用于非林业建设项目,确保全额收足,专款专用,计划使用,有偿投入,滚动发展,定期审计。对以权谋私、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七)加强资源保护管理。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针对改革后林地林木经营者自主分散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对坡岗地、河渠圩堤、风沙严重及水土流失地区的采伐量必须从严控制。在改革中要明确林地的使用性质,不得将林地变更为非林地,不得抛荒,对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收回林地使用权。

四、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总体目标

争取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年底基本完成任务。具体工作步骤包括4个阶段:

一是调查摸底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分级开展林改政策和林业业务知识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工作方案。

二是勘界确权阶段。主要任务是: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并进行登记和绘图,公示勘测结果,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改革方式。

三是建档发证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对勘界确权结果审核无误的基础上,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建立林改档案。

四是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分级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里研究出台具体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环节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管理区、村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镇里已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管理区、各村要成立以管理区主任、村委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政府领导、林业牵头、部门协作、村组操作、整体进行”的原则。同时保证人力、资金的到位,真正把林改工作当作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各管理区、村在制定方案时,充分考虑本管理区、村地理条件和资源状况,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林权改革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管理区、村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森林资源管理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和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解决林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附: 大峪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

通知

 

 

二○○九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林业  产权  制度  改革  意见

大峪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4月6日印发


大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管理区,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序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中联(镇党委副书记)

        卫  亮(镇人大主席)

陈振宇(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宗智敏(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东(镇政府副镇长)

曹树青(镇政府副镇长)

杜小红(镇政府副镇长)

李文忠(镇政府副镇长)

杨志强(镇长助理)

成  员:杨  涛(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赵林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怀明(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东风(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李希军(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周火运(科教文卫服务中心主任)

李继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郑  琳(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石德文(寺郎腰管理区书记)

杨生广(槐姻管理区书记)

陆联合(砚瓦河管理区书记)

陆传玉(偏看管理区书记)

卢大勇(横岭管理区书记)

周冬茂(大峪财税所所长)

卫战军(大峪工商所所)

赵文波(大峪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王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希军、郑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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