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3X/2009-0007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大峪镇
发文字号:
大 发 [ 2009 ] 41 号
标  题: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09-08-13
发布日期:
2009-08-13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意见

 

 

 

 

大 发 [ 2009 ] 41 号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

意       见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济源市纪委、济源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全市清理规范镇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三资”规范运作机制,能够科学、合理地规范农村经济事务管理,有助于铲除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腐败的土壤,起到预防腐败的关键作用。

二、指导思想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公开、为民、务实原则,切实尊重和维护农民群众民主权利。通过实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三资”规范运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组织及程序

镇政府成立“大峪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作为代理服务、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的机构。各村配备一名报帐员,报帐员在村委中产生,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采用“双重管理、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推进我镇农村“三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

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行政村集体“三资”台账,对各村“三资”进行代理服务。“三资”台账的保管、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逐步纳入电算化管理。各村根据“三资”的使用变动情况,及时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台账变更调整,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村资金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2、坚持独立核算的原则。村原财务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实行以村建账,单独核算,保持原村帐户、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保持原村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3、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4、坚持帐、表、据统一管理的原则。村财务管理所需账簿、记账凭证、凭证封面、报表,一村一柜,由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二)工作职责

1、大峪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是:

①代管各村会计帐目,各类凭证,涉及财务内容的合同,代管各村民委员会财务公章。

②对各村的财务收支凭证进行定期审核和接收,及时受理报账事宜,并按照要求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③遵守财经法规,执行财务制度。

④对各村的收据进行管理,负责发放、稽查和核销。

⑤监督各村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发现有违犯财务制度行为的,有权冻结该村财务业务,对违犯财经纪律严重的应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⑥监督各村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⑦对各村的资产、资源进行协管和监督。

⑧代理会计档案。

⑨提供会计信息。

2、村民委员会报帐员职责是:

①负责村各类明细帐目登记、管理村内各类资产、资源。

②对本村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上交各种收入。

③定期整理财务收支凭证,组织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④对村内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并予以更正,对不符合财务规定、审批监督手续不完善的开支,不予报支。

⑤按照规定定期将本村发生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单据、凭证报送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⑥对于代理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④按照要求保管使用村委的备用金、有价证券、农经单据、现金支票。

⑤定期与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会计帐目核对,保证会计业务及时准确。

⑥协助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工作。

⑦负责居民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程序

1、收入管理程序:各村向单位或者农户收取现金和款项时必须统一使用代理服务中心发放的农经收据,收取款项时收据要统一加盖各村财务专用章。上级拨款转账,一般由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其他收款事项一律由村报账员办理。报帐员收款后要及时上缴开户行专用帐户,然后到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2、支出管理程序: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再经支书、村委主任(或副主任)联签后,由报帐员向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帐。大项开支还需要提供村两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报帐员交来的开支单据后,先由审核人员对支出单据进行审核,再由主管会计复审、分类填制记帐凭证、记帐,有问题的应退回经办人员进行更正。

3、资金管理程序:村内资金,一律存于信用社基本户。为方便日常开支所需,村委可留一定的备用金,1000口人以上一般不超过2000元,1000口人以下不超过1000元。村委会需重大支出的,村报帐员凭村有签名的两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到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填写借款凭证,办理借款手续。

4、资产、资源处置程序:要采取公开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至少提前3天向村民告知,实行公开竞价。各行政村拟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签订正式合同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5、农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程序: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在招投标之后进行。招投标活动按照《济源市农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济源市农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暂行办法》执行。

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各村民委员会收入统一使用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农经收据,村报帐员负责领取收据,并妥善保管。使用时不得外借、涂改、跨页使用,用完后交旧换新。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帐户,每月末,按实际收入的入账情况与其收入进行核对,严禁坐收坐支。

(二)开支审批制度

⑴非生产性开支:500元以下由村支书、村委主任(或副主任)双审批;500元至1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支书、村委主任(或副主任)双审批。

⑵生产性开支:1000元以下由村支书、村委主任双审批;1000元至3000元(专项资金1000元至10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支书、村委主任(或副主任)双审批。

凡超过上述权限的支出,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支书、村委主任(或副主任)双审批。报帐时提供由村民代表签名的会议纪录作为入账依据。各村的经济合同要上交一份至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作为经济往来的依据。

(3)关于规范村内开支的几项规定

①村干部话费和摩托车燃油费用补助办法:

1000口人以上村话费总额每月不超过200元,1000口人以下村话费总额每月不超过150元;各村摩托车燃油费补助总额每月不超过150元。

②各种报刊杂志支出要按规定支出,不得超出范围。1000口人以上村不超过800元,1000口人以下村不超过500元,超出范围不予报销。

③外出参观学习考察,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准入账。

④村内重大性建设支出,必须按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集资筹款,不得贷款入帐,增加农民负担。

⑤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发现违犯者按有关财经纪律和党纪处理。

   ⑥大项开支要提供相关依据,如合同、预决算情况,注明工程施工地点、时间、工程量、验收证明等。

⑦严格控制各类招待费用支出。

⑧不准假借用途套借公款,一经发现追回现金,严肃处理。

⑨非财务人员不得参与各项财务往来活动。

(三)限时报账制度

报账时间一般每月一次,开支特别少的村,报账员要向代理中心说明原因,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得低于一个季度。

(四)票据管理制度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和使用票据领取和回收登记本,各村领缴收据时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使用票据要规范,外来的原始凭证要索取发票,自制的原始凭证如电话费补助、摩托车补助、杂工等一律使用代理中心制作的表册,杜绝白条入账。报销差旅费时要先粘贴后在差旅费专用封面上填写经手人、事由、地点等有关内容,然后理财签字报账。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村民主理财组由3—5人组成,必须经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设组长一人。理财人员不得与村干有近亲属关系,两委人员不得参加理财小组。

2、理财组应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每月理财时间为26日—27日。

3、民主理财组负责审核由报帐员提供的各类收支单据,认真进行监督核算,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不正常的资金运行情况。理财过程中,如实做好记录,理财人员签字。

4、民主理财组对所监督事项意见不统一时,应少数服从多数,理财组意见与审批人意见不一致时,由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裁定。

(六)财务公开制度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应将上季度财务发生状况向村民代表(或居民组代表)进行公布,并在公示栏以文字形式进行公开,每季度公开情况,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进行拍照存档。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凡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村集体资产必须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分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薄。村对集体的固定资产要明确专人保管,做到账账、账据、账表、账款、账物相符。每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固定资产损坏、盘盈盘亏时,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原值总价在1000-3000元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理,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决定,原值总价在3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必须由村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八)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分村设立完整的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明细账,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情况。村集体不准借款兴办公益事业和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各村要制定确实可行的偿债计划,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各村年底要向代理中心汇报一次当年偿债和债权清收情况。

(九)会计电算化制度

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配置专用的电算化设施及软件,配备既懂会计业务又懂计算机原理的专职电脑操作员。农村财务的所有账目等要按要求录入微机,统一实行电算化管理。电脑操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凭证的录入、审核、系统的维护、数据的处理与备份,都必须确保工作质量。对由于业务不熟和不负责任导致的工作出错、数据丢失等,要追究其工作责任。

(十)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档案由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村委会对各种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统一入档保存,严禁私自销毁财务档案。严格会计档案调阅手续,建立会计档案调阅借出登记制度。凡需调阅复制农村会计档案的需经被调阅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由被调阅单位报帐员调阅或复制。

五、严格管理,照章办事

(一)支出入账要严格把关。“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要做到“五不入账”: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对村两委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

(二)农村集体收入要及时足额入账。农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管,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要及时入账。“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的动态监管,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

(四)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至少每季度汇总一次行政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向群众公布。村民有权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查询本村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拒绝。

(五)动态监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对所代理的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2009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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