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峪镇机关市级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办法(暂行)
为规范机关市级文明单位奖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奖金使用效能,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金发放范围
1、镇机关所有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借出一年以上且在现工作单位有明确职务的不再享受文明奖金;
二、奖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
三、奖金发放管理
1、工作人员当月旷工3天以上的,扣发当月文明奖奖金;
2、工作人员当月请病事假超过12天以上,且不能用当年年休假天数抵扣的,扣罚当月文明奖奖金;
3、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机关干部例会学习,1次扣发50元;
4、工作人员未登记不在岗的,1次扣发30元;
5、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的,1次扣发10元;
6、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党纪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间取消文明奖奖金。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