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3X/2015-0001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大峪镇
发文字号:
大 政〔2015〕38号
标  题:
大峪镇机关市级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办法(暂行)
成文日期:
2015-06-01
发布日期:
2015-07-23
大峪镇机关市级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办法(暂行)

 

大峪镇机关市级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办法(暂行)

 

为规范机关市级文明单位奖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奖金使用效能,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金发放范围

1、镇机关所有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借出一年以上且在现工作单位有明确职务的不再享受文明奖金;

二、奖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

    三、奖金发放管理

    1、工作人员当月旷工3天以上的,扣发当月文明奖奖金;

    2、工作人员当月请病事假超过12天以上,且不能用当年年休假天数抵扣的,扣罚当月文明奖奖金;

    3、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机关干部例会学习,1次扣发50元;

    4、工作人员未登记不在岗的,1次扣发30元;

    5、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的,1次扣发10元;

    6、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党纪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间取消文明奖奖金。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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