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峪镇机关食堂与来客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给镇机关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提供卫生、方便、节约、高效的服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机关食堂基本制度
第一条 镇机关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党政办管理。
第二条 所有来镇客人和镇机关工作人员应在镇机关食堂就餐。外来人员确需在机关食堂长期就餐的,需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并执行相应的规定。各管理区、农村干部因工作需在机关食堂就餐的,到党政办公室领取餐票就餐。
第三条 机关食堂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核算账目,合理采购各类物资,列出有验收人员签字的当天明细,当天的成本开销当天进行初核算,交党政办主任审阅后备案;每月底进行一次经营总核算,核算结果交主管领导签字并于次月3日前公示。
第四条 政府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实行就餐补贴制,每人每月缴纳20元生活费,其余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第五条 机关食堂必须严格执行供餐时间:早餐7︰00—8︰00,午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或18︰30—19︰30。因来客接待或工作原因需延长供餐时间的,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好相应服务。
第六条 机关食堂应广泛听取机关人员对伙食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时令制定食谱,保证供应品种应丰富多样,尽量一周内不重复,如有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就餐,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饮食习惯。
第七条 严禁非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在供餐期间进入操作间私自加工饭菜。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讲究烹调技术,注重饭菜质量,要严格管好食堂设备,餐厨用具和粮油、副食等,不得私自开小灶,不准擅自在食堂请客就餐。
第八条 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应维护好就餐人员秩序,就餐结束后将操作室和餐厅上锁,确保室内相关设施安全。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食堂物品损坏、丢失的,在食堂负责人工资中扣除相应损失。就餐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堂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拿取食堂餐具和餐厅食品,排队打饭,文明就餐。
第九条 机关食堂添置固定资产,如消毒柜、冰箱、餐桌、锅、碗、筷等设备,应先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派专人协同采购,并做好食堂资产登记。煤、液化气、水、电由镇财政负担。
第十条 所有人员应按照厉行节约的标准,节约用水、用电、用煤。厨房设备、用具要爱护,不得随意外借,损坏丢失要赔偿。
第二章 公务灶接待
第十一条 属接待范围内的来镇客人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在接待活动中,应当从严控制接待范围,切实简化接待礼仪,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注重实效,不得铺张浪费。接待范围:(一)上级领导来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二)来镇参观交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三)邀请来镇协助开展工作的;(四)来镇洽谈合作事项及有关会议用餐。
第十二条 来客接待用餐实行台帐登记与接待卡双控管理制度。“公务灶”接待卡由党政办公室填写,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凭接待卡到机关食堂用餐,任何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纪检监察办每月对台帐登记与接待卡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一)不供应香烟,工作日及执行公务的节假日午间不准饮酒。(二)接待标准以每人不超过40元标准进行安排。根据规格和人数,在接待卡上注明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市领导及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到镇,原则上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市直机关局委来客,原则上由镇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陪同就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参与陪同就餐。
第十五条 对招商引资等确需到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的,在公务接待前要填写《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备案表》,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报纪检监察办公室备案,所发生的宴请费用要当月在财务据实报销,实行“一表一票一结算”。一表指《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备案表》,一票指餐费发票,一结算指每笔宴请费用要单独结算。
第十六条 各部门招待费用一月一结,结帐时凭《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备案表》开据税票,凡无《备案表》的餐费不予以结算,非镇机关食堂和定点饭店的票据,无特殊情况不得入账报销。
第三章 卫生与安全
第十七条 机关食堂必须严格做好食品卫生,严把食物质量关。严禁提供腐烂、变质或带有杂物的饭菜,如造成后果,由机关食堂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严格落实建立进货台账、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第十八条 机关食堂必须严格做好餐具及环境卫生。炊事器具清洗消毒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要求进行,餐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食堂门前做到清洁卫生,无杂物、污渍、污水。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无鼠蝇侵害。
第十九条 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个人卫生。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食堂员工每年体检一次,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发现有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者必须立即离开岗位及时就诊,经治愈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机关食堂必须严格做好水、电、煤气安全。要经常查看水龙头是否有滑丝、滴漏现象,查看水管是否有腐蚀严重,如鼓包现象、严重锈蚀剥落变细现象,发现漏水、腐蚀严重等现象要及时更换;使用电器时要注意查看电器电线是否有破损、插座是否有烧灼现象,对有问题的地方及时更换,落锁前要尽量将不用的电器从插座上取下,以免长期通电导致热量过高,引起火灾。操作煤气灶时要确保煤气阀门、接头等连接可靠无泄漏,发现隐患或泄漏现象要及时稳妥处理,每次炊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熄火并可靠的关闭煤气开关,避免煤气泄漏。
附件1:大峪镇公务灶接待通知单
大峪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附件1:
大峪镇公务灶接待通知单
年 月 日
来客单位: | 陪客人数: 人 | |||
来客人数: 人 | 接待标准: 元/人 | |||
合计金额: | 仟 佰 拾 元 ¥: | |||
经手人: | 分管领导: | 镇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