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3X/2016-0003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大峪镇
发文字号:
大 政〔2016〕21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峪镇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4-29
发布日期:
2016-05-18
关于印发大峪镇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峪镇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现将《大峪镇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9日

 

 

大峪镇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明确大峪镇人民政府处置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大峪镇人民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农业局指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救助按照就近救助原则。无论事发渔业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行政村应做出响应,协助镇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善后处理按照管辖原则。由事发所在地渔业行政村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峪镇人民政府处置在我镇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水上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各管理区、村及相关部门参与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大峪镇设立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政府镇长兼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市农业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指导救助参与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3)协调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4)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六、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七、预防

(1)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协助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增强应急人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渔业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协助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维修保养不到位,信号、通信、救生、消防等设备不齐全的渔船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引导渔船联组生产作业,提高渔船自救互救能力。

(4)相关应急救援人员、渔船及其船员应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5)镇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渔业生产单位在渔业生产季节,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

八、信息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和公众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报警方式

紧急报警电话:110

急救中心电话:120

镇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033008、6035705

3、报告程序

(1)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镇政府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等部门联系。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镇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遵循分级处置的原则,立即报告市农业局办公室和市安监局办公室。

(3)对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镇政府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九、报告内容

事件性质(碰撞、搁浅、沉没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水域情况;当事船舶资料;遇险人数、人员伤亡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所需的援助方式和协调内容。

十、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2)发生较大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市应急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

(3)重大以上级别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省农业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2、通讯联系

镇农业服务中心应采取有效的通信手段,与事发渔船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镇应急办应根据情况及时向市农业局、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3、指挥与协调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突发事件发生地行政村为主、各部门共同参与。一般事件由所辖镇办政府负责指挥;较大及以上事件由市政府会同镇政府共同指挥。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救援力量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指挥部协调相邻镇政府救援力量协助救援。重大及以上级别事件由省政府和市政府共同指挥。

4、紧急处置

(1)应急救援由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具体实施:指导遇险渔船开展自救;指挥、调度事发水域附近船舶参与救助;组织符合适航条件的相关力量前往搜救。

(2)渔船及搜救船艇在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按时出航并到达搜救现场。搜救期间必须随时与指挥部保持联系,服从指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搜救现场,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离开。

(3)当事态扩大、险情进一步加剧时,指挥部要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5、新闻发布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按照《大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新闻发布的规定,由市农业局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6、应急结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渔业系统的救助力量可终止或结束救援工作:

(1)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

十一、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镇应急办应协助市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市政府,通报相关部门。还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市政府应急办。

十二、工作要求

(一)各管理区、村、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各渔业船舶经营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渔业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有关管理区、村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渔业安全事故(险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渔民预防渔业安全事故(险情)的意识,督促渔民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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