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3X/2016-0003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大峪镇
发文字号:
大 政〔2016〕23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大峪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5-03
发布日期:
2016-05-18
关于印发大峪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峪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通知

 

各管理区、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大峪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3日

 

大峪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办《关于印发<济源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6】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形成“政府主导,经济发展部门统一协调,各行政村、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一是细化环境监管网格,将环境监管延伸到行政村,充分发挥基层环境监管网格的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或报告网格内的环境问题;二是配合市级环境监管网格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三是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并将本级环境监管网格不能解决的环境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上报市直相关部门和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处理;四是对群众投诉、巡查发现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五是积极办理市级网格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污染纠纷和其他事项,上报处理结果。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成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慧华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陈  涛  镇党委副书记

杜小红  镇人大主席

李  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闫心平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晁海燕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牛振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志强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段  鑫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东林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红星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新玲  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主任

常金现  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郑琳琳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淑红  镇综治服务中心副主任

崔丙锋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薛永亮  真督查办公室主任

李继光  镇民政所所长

崔国强  镇交通旅游水利办公室主任

陈  杰  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小亮  镇财税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牛振杰同志兼任。

四、环境监管责任和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 镇长为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主要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经济办承担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分管环保的经济办副主任为专职环境监管信息员,具体人员随人事变动自行调整,建立我镇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大气、水、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标准,及时报告开展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监管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职责和任务如下。

(一)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对全镇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上报和协助监管部门查处各部门和村级网格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配合市环保局建设环保志愿者队伍,做好环保社会监督工作。

2、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新项目,不予上报审批。对备案项目应在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督促工贸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工艺、设备,落实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工艺和产品淘汰制度。

(二)财政所:负责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环保信息员培训等经费列入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常运行。

(三)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1、负责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施工、绿化、养护作业噪声、扬尘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环保措施。加强对城镇建成区建设、拆迁等施工或物料运输、装卸、使用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违法行为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住建局依法处理。

2、负责全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监督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进行监管,配合环保部门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3、完善镇区雨污分流和污水“全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所的建设,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对全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4、将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实施规划控制和监管。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科学调整优化城镇、产业规划布局。严把项目选址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对区域环境质量有影响的项目进行调整或不予批准选址和建设。严禁审批不符合环保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

5、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规划部门依法处理。

(四)安全办:

对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监局依法处理。

(五)农业服务中心:

1、制定或修订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实施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防治养殖业环境污染。牵头对禁养区内的养殖户进行取缔,配合环保部门对养殖业环境违法依法查处。对养殖业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置管理体系。

2、依法进行农业方面污染源防控,对使用农药、农膜、化肥等污染水源、土壤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环境违法行为。

3、负责农业和渔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农业、环保部门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对露天焚烧秸秆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4、负责编制和落实林业生态增容减污工作规划,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林木覆盖率。对太行山猕猴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建设开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对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科教文卫服务中心:

1、负责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公益广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2、负责全镇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环保部门查处医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废等环境违法行为。

(七)交通旅游水利办公室:

负责乡村道路施工、水利、旅游项目施工、绿化、养护作业噪声、扬尘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控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环保措施。负责机动车维修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环保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管理,对河道设置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水环境生态保护和河流生态补水,配合环保部门处置应急水污染突发事件。负责全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对自来水管网敷设范围内自备井的取缔工作。

(八)纪检、督查办:

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调查处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镇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五、环境监察责任区划

按照管理区设置进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划,管理区书记是管理区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管理区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管理区根据各部门确定的环境监管任务和重点监管对象,指导各村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对辖区村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收集上报的环境信息,对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和现场处置,视情况报镇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

寺郎腰管理区:石德文、王宣才

小横岭管理区:杜立军(负责人)

砚瓦河管理区:陆联合

偏看管理区:  卢大勇

槐姻管理区:  杨生广

六、村级环境监管网格

按照“做强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做细村级环境监管网格”的总体要求,以各行政村为单元,建立村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行政村主任为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设立专兼职环境信息员,村委会和居民组长分片负责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具体职责:一是负责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目标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异常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环境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把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关口,对未批先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三是对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扬尘、异味、噪声、油烟扰民、锅(窑)炉冒黑烟等违法排污行为及时报告,协助一、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调查处理;四是协助一、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办理上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督办的其他事项。

七、镇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一)网格内容

1. 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镇政府和各部门、村级环境监管网格之间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镇、村级环境监管要强化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建设,配合市级网格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共享数字网格化监管信息。

(二)网格监督

1. 法律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行政监督:强化行政监督,保障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舆论监督:借助新闻媒体,利用网络、广播、发放资料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社会监督:依托环保志愿者队伍,强化专业培训和日常管理,健全环保社会监督机制,对违法排污和二、三级监管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网格运行

1. 巡查:网格责任人要确定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明确巡查人员、职责范围和频次要求,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排污单位、农村和生态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2. 报告:监管人员对巡查发现或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处理结果,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报市级网格指挥中心和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

3. 协查:协助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

4. 评价:各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季度要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评价结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环境监管“五定四清”要求,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实现辖区清、人员清、职责清、污染底数清的“四清”目标,确保环境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要落实属地责任,落实经费投入,要加强组织协调,着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督查督办。定期对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网格化监管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

(四)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岗位培训。要组织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环境信息员参加市级网格举办的岗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不断提升全镇的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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