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法委《关于做好2019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济政法〔2019〕14号),镇党委政府决定5月至9月在全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经营、谁所有、谁负责”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做到“三个全覆盖”(宣传全覆盖、排查全覆盖、防控全覆盖),确保实现“双零”目标(全镇溺亡事故零发生、人员零伤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调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综治、派出所、教育、交通、村镇、农业、水利、旅游、民政、团委、妇联、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富强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综治办、安全办、农业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和各村参照成立相应机构,指导推动预防未成年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镇综治办负责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将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纳入平安镇(街道)、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及行业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施综治领导责任查究。
2、镇中心校负责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会同派出所、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组织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校园网、教育网等网站,播放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等,开展网络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重点,着力加强对在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河南省预防未成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告家长书》,利用校讯通、家长微信群、家长会、致家长一封公开信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互动,及时发出安全宣传警示语,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大峪社区警务队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干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各村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村组干部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开展救援处置,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4、镇农业中心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位置,由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5、镇村镇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对所管领域范围内危险、重点水域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重点水域要设立必要的防护、救生设施和防溺水警示标牌;对学生经常游泳、嬉水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和劝阻,要对重点水域附近的学校进行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和警示性教育,加强码头的安全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设立必要的防护、救生设施,确保未成年人渡运安全。
6、镇安全办负责将预防各类溺水伤亡事故发生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督办、协调。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此项工作成效作为对单位和负责人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7、镇旅游办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旅游项目等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督导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安装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
8、镇团委负责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9、镇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10、各管理区、村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活动,把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作为当前平安建设宣传的一项突出任务,通过进村庄、进楼院、进企业、进学校,采取电子屏、宣传栏、板报等固定阵地,确保宣传无遗漏、无死角。各村还要对区域内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以及村庄周围的水渠、河道、水库、坑塘等水域,和辖区内水塘、水库、非法采沙取土形成的水坑和因在建工施工等形成的危险水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漏任何一处水域。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11、镇文化中心负责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镇宣传中小学生预防溺水等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安全知识与技能,形成各有关单位及全镇共同支持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负责向各级媒体推送我镇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
12、镇直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预防未成年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通过单位例会、职工班组会向员工宣传中小学生预防溺水知识,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中旬)
各管理区、村和相关单位一是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联系人,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二是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门安排,组织本辖区、本单位防溺水工作,利用广播、网络、黑板报、张贴通告等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各村利用广播向家长、居民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要健全完善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展版宣传、宣誓签字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印发一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召开一次家长会;建立一个利用微信、校讯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度),并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浓厚氛围,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2019年5月中下旬)
各相关部门、行政村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村、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综治办协调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禁止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围栏的,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
全镇辖区所有大中型水库,必须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一批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地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一些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重点防控阶段(2019年5-9月份)
由综治、中心校、派出所、水利、民政、交通、村镇、旅游、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村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成年人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水。
水利部门要与防汛结合,采用视频监控、巡逻等手段,强化重点水域、河段的有效防控。各村、各学校、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委、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
9月5日前,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专项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村和各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和行业平安创建活动,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强力实施。镇党委政府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9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对平安村、平安校园、进行严格考核。各村要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防止工作棚架。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立即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台账制度
建立“三清三明”台账: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是否都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是否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是否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三)落实周报告制度
建立周报告制度。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区村、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周三下午5点前向镇综治办报告一次情况(电话:0391—6033816,邮箱:dyzzzbgs@126.com,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镇党政办(6033008)、镇综治办(6033816)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建立月督查制度。综治、中心校、派出所、水利、村镇、民政、旅游、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区村、和对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在集中治理阶段每月专项督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检查“三清三明”“四到位”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四到位”: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路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五)严格奖惩,落实问责
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对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问责奖惩制度和未成年人溺亡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等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溺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区、村和相关部门在专项治理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镇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持续发力,形成长效机制。镇党委政府将各区、村和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9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