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3X/2019-0010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大峪镇
发文字号:
大政〔2019〕52号
标  题:
大峪镇“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6-04
大峪镇“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济源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教〔2019〕51号)要求,按照市综治办的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大峪镇开展为期一年的“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解决影响校园治安秩序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核心,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保障,推进校园及周边安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的落实和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学校持续安全稳定,为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努力,实现“两提升、两下降、五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校园及周边立体化、信息化综合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升;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大幅下降,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大幅下降;不发生重大政治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涉暴涉恐事件、不发生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防控机制,学校安全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和学校、幼儿园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推行中小学生错时上下学制度。

(二)加强思想政治、安全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弘扬传统文化,扎实做好抵御、防范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向校园渗透工作。突出抓好防欺凌、防性侵、防溺亡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提升法治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培养师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三)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加强教职工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教师及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准入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配齐专兼职保卫人员和落实门卫值班制度的校园数达到100%;符合安装条件的学校,硬质防冲撞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校园数达到100%;在学生正课时间落实封闭式管理制度的校园数达到100%;在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校园数达到100%。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和晨午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全镇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四)落实校园周边治安防范措施。推动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落实“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作坊、违章建筑、校外托管场所、非法幼儿园、非法培训班等,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整治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辣条类和“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强化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加大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重点管控人员的滚动排查和动态管理。加强民警、巡防队员、平安志愿者对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守护,提高见警率、见巡率。加强视频监控建设,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上下学高峰期设立“护学岗”,探索错时上学、放学制度、校门口道路临时交通管制制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远离校门停放制度,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

(五)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问题隐患线索排查、案件强制报告、快速处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依法严惩恶性伤害、欺凌、性侵、校园贷、黄赌毒等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校闹”。对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伤害学生儿童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措施,严防形成诱导效应。

(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平安校园”创建机制,每年命名一批“平安校园”,创新奖励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引导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四、工作步骤

“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从2019年5月开始,至2020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上旬)。召开动员会议,及时启动“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二)深入排查阶段(2019年5月中旬-6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确定排查范围,整合资源力量,集中时间精力,对所有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个排查,做到“四结合”,即拉网式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专项排查与联合排查相结合、全力排查与边排查边整改相结合。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彻底摸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种问题隐患,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整改工作合帐。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整改措施,强化督办,限期整改。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2月—3月)。各有关部门要把“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亮点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并长期巩固其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由大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璐担任组长的“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及时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各项职责和整改措施,加强对学校的工作指导,把“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作为平安济源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整治、责任查究等工作,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信息报送和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活动期间,每月2日前,各有关部门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峪镇中心学校,电话6035466)。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将“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纳入全镇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采取全面督导、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竿子插到底”,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工作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要严格奖惩问责。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和各村的属地责任,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工作措施棚架的实行通报、约谈和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大峪镇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冯  璐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  科  镇党委副书记

王向阳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黄  超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志强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段燕勇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牛振杰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李富强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文娟  镇政府副镇长

李鹏菲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杜红星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东林  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郑琳琳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吕国强  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薛永亮  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主任

陈  杰  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李红洲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崔丙锋  镇纪委专职副书记

王新玲  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主任

常金现  镇民政所所长

崔国强  镇全域旅游办公室主任

李小伟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贾述文  镇扶贫办公室主任

杨生光  槐姻党总支书记

陆联合  砚瓦河党总支书记

卢大勇  偏看党总支书记

杜立军  横岭党总支书记

高  强  大峪司法所所长

王保君  大峪社区警务队队长

陈小亮  大峪财政所所长

卢  伟  大峪中心校校长

薛明祥  大峪卫生院院长

卫  镇  大峪工商所所长

王  红  大峪供电所所长

卢  军  大峪食安所所长

周章根  大峪劳动保障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峪中心校,卢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2

大峪镇“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任务台账

序号

单位

工作任务

备注

1

综治办

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

2.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把建设年工作(含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和学生欺凌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

3.统筹协调开展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建立问题隐患线索排查、案件强制报告、快速处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

4.指导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督促校园周边治安防范措施建设。

2

文化中心

1.负责校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3.弘扬传统文化,引导师生传承中华美德。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扎实做好抵御、防范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向校园渗透。强化涉校涉生事件的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

4.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事件处置程序。

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对所管辖区域内学校周边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必要时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整改。

6.做好交通安全、应急、毒品预防、网络安全、防欺凌、防性侵、防溺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师生法治意识。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和消防宣传工作。

7.做好辖区重点人员管控和涉校涉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8.加强校园安保投入,确保辖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到“五个百分之百”。

9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10.严格整治非法出版物,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11.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法治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弘扬传统文化工作。

12.加强舆论引导,严防形成诱导效应。

13.建立健全辖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防控机制、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14.将“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把“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宣传作为当前平安建设宣传的一项突出任务,通过进村庄(社区)、进楼院、进企业、进学校,采取电子屏、宣传栏、板报等固定阵地,确保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4

派出所

1.参加学校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事件处置程序。

2.指导校园安全基础设施“五个百分之百”建设,督促将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装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技防设施接入公安机关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3.抓好交通安全、应急、毒品预防、网络安全、防欺凌、防性侵、防溺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师生法治意识。加强校园安全宣传工作。

4.组织建立问题隐患线索排查、案件强制报告、快速处警核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依法严惩恶性伤害、欺凌、性侵、校园贷、黄赌毒等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校闹”。

5.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上访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心理失衡、生活失意、行为失常人员的滚动排查和动态管理。

6.参加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

7.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措施,提高见警率。加强视频监控建设,校园周边视频监控达到全覆盖、无死角。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上下学高峰期设立“护学岗”,探索校门口道路临时交通管制制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远离校门停放制度,缓解高峰期交通拥堵。

8.参加校车安全联合管理,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的核发和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以及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维护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清理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5

财政所

参加学校安全防控机制,学校安全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6

中心校

1.负责“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市“建设年”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防控机制、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事件处置程序。

2.参加学校安全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演练。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的教育工作,严格规范事件处置程序。推行中小学生弹性离校制度。落实学校、幼儿园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

3.积极推动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到“五个百分之百”。规范管理学校校舍、基础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

4.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晨午检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小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5.突出抓好交通安全、毒品预防、网络安全、防欺凌、防性侵、防溺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师生法治意识。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6.强化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做好消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7.建立健全教师及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准入机制,加强政治背景审查,建立健全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强化师风师德建设,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严肃处理师德失范行为。

8.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弘扬传统文化,弘扬文化阵地建设。

9.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和销号制度。加大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实行重大矛盾纠纷校领导包案制度。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重点人员管理。利用技防设施建立预警机制。

10.参加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清理整治校外托管场所、非法幼儿园、培训班等,消除安全隐患。

11.参加校车安全联合管理,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12.持续推进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

13.参加学校安全防控机制。按规定组织实施好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及其它相关人事工作。

14.做好技工学校学生溺亡、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7

村镇中心

1.负责加强渡船、码头、浮桥的安全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渡运安全。

2.参加校车安全联合管理,对校车运行方案审核提出意见,指导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3.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

4.对所属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

5.依法对学校周边乱搭乱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影响教学环境的噪音污染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摊点;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6.对负责监管的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有关企业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7.对所属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

8

民政所

1.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2.配合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9

司法所

1.负责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工作。指导、监督教师间、师生间矛盾纠纷调解。

2.加强对“法治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其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每年对派出的“法治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个人年终考核成绩。

3.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开展好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工作。

4.负责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调解、化解教师间、师生间矛盾纠纷。

5.依法严惩恶性伤害、欺凌、性侵、校园贷、黄赌毒等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6.加强对“法治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其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每年对派出的“法治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个人年终考核成绩。

7.依法严惩恶性伤害、欺凌、性侵、校园贷、黄赌毒等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监督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8.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配强法治辅导员,提升法治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9. 加强对“法治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其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10

旅游办

1.负责督导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安装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

2.对所属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

11

卫生院

1.负责制定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5.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引导师生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6.在学校所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民政、残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周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心理失衡、生活失意、行为失常人员的滚动排查和动态管理。

12

安全办

1.参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学校安全防控机制。

2.参加校车安全联合管理。

3.依法参与涉校、涉生事件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规范事件处置程序。

13

工商所

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打击无照经营及传销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14

食安所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贯穿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的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70%以上。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小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3.严厉整治贩卖辣条类和“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

15

经济办

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监管和指导,定期对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6

消防队

1.依法对学校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每学期对辖区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疏散演练等工作开展一次消防业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积极参与辖区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7

团委

1.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团、队活动,宣传法治及校园安全知识,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新体系。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

2.依托团市委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积极为青少年、家长及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救助等服务。

4.配合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18

妇联

1.做好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开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配合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19

农业中心

1.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

2.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3.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所管领域范围内危险、重点水域的管理,加强值班、巡查和关键时段、地段的重点检查。

4.对管辖的水渠、河道、水库、坑塘、渡口等危险、重点水域要设立必要的防护、救生设施和防溺水警示标牌。

5.对学生经常游泳、嬉水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和劝阻,要对重点水域附近的学校进行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和警示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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