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行政村:
为保护和利用蔬菜制种资源,规范蔬菜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维护我镇“蔬菜制种繁育基地”声誉,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持证生产经营
凡在我镇从事蔬菜良种繁育、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对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将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部门,根据《种子法》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 抓好源头管理,确保蔬菜种子质量
(一)严格执行安全隔离制度
按照蔬菜制种技术规程要求,做到安全隔离。十字花科蔬菜,平原地块隔离距离不得少于2000米,山区地块隔离距离不得少于1000米。企业安排制种生产基地,首先书面向村委会报告,经同意后,企业与村委会共同在育苗前要到村到户摸清基地生产品种、面积及隔离情况,达不到安全隔离距离的,不得安排育苗。对不符合安全隔离要求,擅自育苗的基地和种植油菜等十字花科植物的,由村委会负责强制铲除,确保种子繁育质量。
(二)村委会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一是严格选定种子公司。每个村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选定制种公司,原则上一个村只能选定一家制种公司,并报镇政府研究同意开展合作。二是严格生产过程监管。摸清全村范围内制种面积、品种分布情况并绘制全村制种情况分布详图。三是加强基地检查。村委会要在育苗期和大田移栽后,要配合各自的基地负责人,随时检查制种田种苗纯度、品种隔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强化育种质量源头控制
从2020年秋起,制种企业育苗、移栽要做到“两分两统一”,即:分区域、分品种,统一专业育苗,统一专人管理。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全程机械化制种。
(四)严格备案登记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安排好制种基地后,要及时到镇政府农业部门登记备案,明确种子的来龙去脉,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明确法律责任。
三、依法诚实守信,保护企业和农民利益
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保障制种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种农户利益。制种企业要签订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不抢购套购他人种子,不哄抬或压价扰乱市场秩序。实行种款限期兑付制度。蔬菜制种企业与繁育基地村或农民蔬菜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签订繁育合同时,要明确种款兑付期限,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兑付。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兑付种子款的,次年不得从事蔬菜良种繁育和经营活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