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济源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豫快办”交办事项任务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大峪镇实际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根据当前省市主要领导同志强调要求,当前面临防汛抗疫双压力,安全生产决不能出事、要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全省全市大局安全稳定;要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压实各方责任,聚焦重点领域,从严从细排查整治风险,指导受灾企业做好安全检修,坚决避免引发次生灾害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月3日,省委省政府紧急出台《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若干政策措施》,并对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安全生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认清当前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必须管安全”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正常生产、灾后复工复产和恢复重建企业的风险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
危化品方面: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各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复工复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精细化工和老旧装备化工企业风险防控,落实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动火作业等制度。指导受内涝、滑坡等灾害影响的企业,做好清淤、排涝等工作,妥善处置水淹、浸湿、裸露的原料及成品、半成品,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交通运输方面: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及所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路面安全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灾损道路、桥梁抢修和除险加固,加快清理道路淤堵,迅速对冲损路面以及交通标志标牌损坏等进行排查整修,尽快完成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修复和重建工程,对出现积涝和倒灌的以及难以立即整修完毕的路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禁车辆及人员通行。
建筑施工方面:组织开展老旧危改、建筑工地以及生产厂房、职工宿合、临建设施、仓库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建筑施工排水系统、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承重支模架、临时设施以及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安全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生产作业。全面开展灾后房屋安全隐患评估鉴定,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危房改造等,加快因灾倒塌房屋重建,强化对厂房、民房灾后修建和重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处理倒塌厂房、民房等建筑物时,科学施工,切忌盲目蛮干。
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组织开展市政工程建设、设施运维等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排查,认真落实《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工作,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督促灾后清淤作业的企业(单位)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做好除污、排涝等工作。
游艺场所特种设备方面: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抓好景区查险除险和旅游安全风险评估,在确保游客绝对安全的条件下开放运营。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检测、维修、保养,特别对大型娱乐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受损特种设备及其附件进行修复和检验,运行前要重新进行性能安全测试,确保设备运营安全。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多措并举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站位,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主要负责人要躬身入局、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掌握实情,切实发挥好领导作用,党员干部要胸有大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以严的作风、严的纪律、严的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狠抓隐患整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建立台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建立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度,落实重患必停措施,超前处重大险情,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金标准。
三是严格交办事项落实。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梳理总结,确保交办事项落地见效。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值守。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物资保障,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
请各管理区、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全面排查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于8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镇安监办。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