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法律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三院有限公司对承留镇中心幼儿园CL-27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承留镇中心幼儿园CL-2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点:承留镇中心幼儿园CL-27地块位于承留村东、梨虎路北(承留大街北)、承留镇实验小学对面。地块占地面积10510.00m2(约15.77亩),地块中心点坐标为112.49903°,35.07287°。
3、基本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上曾为耕地,地块2013年前为水浇地(012)。后变更为科教文卫用地(08H2),现建设为幼儿园(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相邻地块历史上为耕地、道路、学校等。经走访调查,地块历史上作为耕地期间未发现因种植活动导致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不存在对土壤生态环境影响的生产企业,未发现有工业企业生产痕迹,土壤未发现有异常气味和颜色等,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影响。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企业包括济源永鑫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济源市博牛饮品有限公司、济源市弘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济源市天阳化纤有限公司(仓库)、河南丰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济源丰之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北边的济源市周庄神马加油站。以上企业工艺较简单,产生的污染物得到了妥善处置。且地块1km范围内无土壤及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
通过对资料的查阅、现场踏勘及对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的使用历史和现状,确认了该地块当前和历史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结合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对周边企业进行分析,以上企业均不对调查地块构成影响。
按照规划,本地块作为一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河南省资源环境三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完成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1、收集地块利用变迁资料、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政府机关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分析地块是否存在污染隐患。
2、对地块的现状与历史,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进行现场踏勘,初步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3、对地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地块各阶段的使用者、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等人员进行访谈,判断地块历史上是否存在污染土壤的污染源。
4、开展污染识别,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地块内污染识别、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地块内不存在影响土壤质量的污染源,可确定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 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次调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河南省资源环境三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济源市沁园南路666号
联系方式:0391-6933933
2.管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管理单位:济源承留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黄河大道西段869号
联系方式:0391-68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