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政〔2024〕17号
承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留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管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承留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2日
承留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源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承留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结合我镇实际,提出本方案。
一、坚持规划引领
(一)明确指导思想。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及管理要严格按照《办法》执行。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指导思想,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注重保护农村传统文化,体现乡村历史风貌,地域特色、传统民居和乡村田园风貌。
(二)编制村庄规划。我镇应当在深入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等类型逐村明确村庄分类,组织我镇行政区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严格控制房屋层高。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级组织)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取得相关许可,并依法进行审批。
二、严格用地管理
(一)坚持用地原则。宅基地选址必须要符合规划,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优先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区域。
(二)严格用地标准。新规划的宅基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各村宅基地有明确的统一面积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三、严格建房管理
(一)风貌管控。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总体风貌定位,选择适宜的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引导村民按照设计图册建设住房。
(二)加强工匠培训。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筑工匠参加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村民自建住房需选择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
(三)落实开工审验。经同意批准用地建房的村民,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由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管理区到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复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村民自建住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
(四)严格质量监管。镇平安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对村民自建住房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村民自建三层及以上住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村民确需在原有住房上加层的,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要按照新建住房程序进行审批和监管。
(五)申请竣工验收。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要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由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管理区实地查验,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
(六)申请登记颁证。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成立管理机构。镇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镇乡村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配强工作人员。从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自然资源所各抽调一名业务熟练的人员专职从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另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审批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宅基地申请。
(三)优化审批流程。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镇级审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细化优化审批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
(四)严格执法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配齐执法装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对村民违法用地、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拆除。
五、明确部门职责
(一)乡村建设办公室职责。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配合自然资源所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实用性规划。
(二)自然资源所职责。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三)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查村民自建房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各行政村为宅基地管理第一主体责任人,各行政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应明确到人,负责各村宅基地管理、巡查以及违法线索上报工作。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各行政村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附件:1.承留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乡村规划许可证
6.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7.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
附件1
承留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卫泽方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亮 党委副书记
卫娜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二飞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正统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昊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 聪 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郭 杰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原志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
闫雷战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柴 放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郗 慧 承留管区书记
李向前 南姚管区书记
孔卫波 南勋管区书记
王三保 大沟河管区书记
党军委 李八庄管区书记
燕怀祥 东张管区书记
卫战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由闫雷战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申请户主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岁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家庭成员 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现宅基地 及农房情况 | 宅基地 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权属证书号 | ||||||||||||||||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平方米);2.退给村集体;3.其他() | ||||||||||||||||||||
拟申请 宅基地 建房 (规划许可) 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平方米 | 房基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地址 | |||||||||||||||||||||
四至 | 东:南: | 建房类型: 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西:北: | |||||||||||||||||||||
地类 |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 ||||||||||||||||||||
住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是2.否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年月日 | ||||||||||||||||||||
村民代表会意见或村民小组意见 | 负责人:年月日 |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附件3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镇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
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宅基地 面积 | 房基占地 面积 | 地址 | |||||||||
四至 | 东:南: | 性质: 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西:北: | ||||||||||||
地类 |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其中耕地、林地、其他) | |||||||||||
住房建筑 面积 | 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 | ||||||||||
自然资源机构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农业农村机构审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其他机构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级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准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
现场踏勘人员:年月日 | ||||||||||||
制图人:年月日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图 农宅字号
宅 基 地 坐 落 平 面 位 置 图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填写说明:
1.编号规则:编号数字共16位,前6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详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执行;7—9位数字表示乡镇,按GB/T 10114的规定执行;10—13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4—16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2.批准书有效期指按照河南省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宅基地申请批准后农户必须开工建设的时间。
附件7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批准宅基地面积 | 平方米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平方米 | ||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 1.不属于2.属于,已落实3.属于,尚未落实 | ||||
竣工平面简图 (标注长宽及四至) | 现场查看人签字:年月日 | ||||
房屋质量验收意见 | 村民(签字): 年月日 | 施工方(签字): 年月日 | 技术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
镇管理机构意见 | 农业机构审查意见(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自然资源机构审查意见(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审查意见(盖章): (盖章) 年月日 | ||
镇政府验收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备注 |
承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