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24/2013-0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承留镇
发文字号:
承政[2013]1号
标  题:
关于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1-11
发布日期:
2013-01-11
关于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承政[2013]1号              签发人:牛东红

 

承留镇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为深刻汲取开封市兰考县“1.4”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5日至6日,在全镇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纪委书记王向阳为组长,安委办主任聂卫东、综治办主任梁卫东、民政所长及残联理事长王桂兰、教办主任孔志联为副组长,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梁卫东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开展。

二、   整治重点

全镇幼儿园、养老院、小旅馆、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居住场所。

三、责任分工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公安部门、消防大队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派出所主要负责小宾(旅)馆、小饭店、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安监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并负责员工宿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企业的指导和抽查;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的指导和抽查;相关部门要做好镇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掌握全镇重点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措施

  (一)场所是否经过公安、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行政许可,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
  (二)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控室管理制度等,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四)营业场所容纳的人员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五)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电气焊操作、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
  (六)是否开展员工消防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是否有员工(场所服务人员)留宿现象。
  六、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要充分发动综治办、安委办、公安派出所、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以致掌握全镇重点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部门联动。行动期间,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并要抽调专门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部门有关要求,严查严办。

(三)责任告知。在排查过程中,给部门要逐一告知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火灾危险性,排查整治行动的硬性措施和内容,督促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场所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留宿和违章用火用电等情况。

(四)严明责任。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流于形式、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确实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对主管行业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管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明确职责,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在排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证照不齐全的单位要抄报工商、文化、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排查整治中,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做到“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即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疏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要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疏散不畅通、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针对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实际情况,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常识,学会一旦发生火灾如何报警、如何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如何引导疏散人员和逃生自救。

 

 

 

                                           承留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6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排查整治   通知

承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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