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政[2012]115号 签发人:牛东红
承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各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
通 知
各行政村、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豫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以及《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济政【2012】42号)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辖区内各行政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农村发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要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因此,各行政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各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该任务列入年度考核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主要任务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主要任务是:
(一)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变更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的行政村和其他所有权权属界线范围为基础,按照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镇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国家所有的类型进行深入调查。查清各类所有权界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及国家土地所有的情况,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并向所有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二)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变更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的建制镇、村庄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图斑为基础,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查清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三)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变更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基础,按照宅基地实际使用情况,查清村庄内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确定土地权属,调处土地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二)优质服务原则。将便民、利民、护民的要求贯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探索创新,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前提下,简化程序,降低成本,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减轻农民负担。对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已经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经审核,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应当简化程序。
(三)稳步推进原则。各村应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四)急需优先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间紧、任务重,对已经列入计划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等的区域要根据情况优先安排确权登记。
(五)全部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得遗漏。
(六)确保稳定原则。要加强土地权属问题处理队伍建设,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切实保证全镇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并指导各村组组建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由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工作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镇财政所负责协调;调处纠纷、化解权属争议的工作,由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二)落实工作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承担,纳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加强宣传动员。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提供优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发证,不得以各种名义扣留或延缓发证。特别是不得借登记发证巧立名目收费,变相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
附件:承留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承留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 件:
承留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牛东红(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曹树青(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向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宁(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兴波(副镇长)
成 员:刘 欣(党政办公室主任)
吕战新(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赵文宣(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任中华(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广厚(科教文卫中心主任)
苗先朝(财政所所长)
常 虎(承留总支书记)
许中印(东张总支书记)
李体文(南姚总支书记)
王小贵(南勋总支书记)
韩太平(李八庄总支书记)
赵小同(大沟河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赵文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确权登记 方案 通知
承留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