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24/2012-0001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承留镇
发文字号:
承政[2012]26号
标  题:
关于明确工贸企业安全员设置和岗位津贴发放要求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2-04-12
发布日期:
2012-04-12
关于明确工贸企业安全员设置和岗位津贴发放要求的通知

           承政[2012]26号                  签发人:常东风

 

承留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工贸企业安全员设置和岗位津贴发放要求的通知

为规范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提高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调动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安全员设置和岗位津贴发放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工贸企业应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即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一人。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二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工贸企业安全员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任命、调整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须以企业正式文件予以明确,并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新调整的安全员须经镇以上安全员培训后上岗,待训期间原安全员不得离职。

三、各企业应为安全生产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提供与其行使职能相对应的职权、装备、经费和办公场所,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上报、治理能得到有效开展。

四、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要求,工贸企业安全员津贴按不低于镇街道安全员的标准(每月100元)发放。

望各企业接通知后,结合上述内容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落实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安全员制度,在4月15日之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留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工业企业  安全生产   津贴发放  通知

   承留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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