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24/2010-0002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承留镇
发文字号:
承发[2010]20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0-04-26
发布日期:
2010-04-26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承发[2010]20号

 

中共承留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已经镇党委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承留镇委员会

                               2010年4月23日

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

意  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效落实,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推进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承留镇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民主权力,以此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有效整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完善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和考核办法

在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镇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出,连同其他委员候选人报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届中,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对个别监委会成员作出增补、调整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等条件。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各地可结合本地财力实际给予一定补贴。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接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连续两年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有权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

四、村委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连签后,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五)、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账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六)、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七)、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行政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监委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获得履行职责必须的 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委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建议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2、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应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力。

3、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每年年中和年底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六、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在全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的重大举措和重要组织保证,是健全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镇纪委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强化村党支部书记的具体责任。要充分尊重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提名权和选举权,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经费保障和办公设施。

各部门要加大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依法依纪按程序办事能力。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意识,在实践中提升行使民主权力的能力,在全镇农村基层逐步形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中和年底要向镇党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村务监督委员会  通知

承留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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