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624/2009-0001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承留镇
发文字号:
承发〔2008〕53号
标 题:
关于成立承留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09-01-09
发布日期:
2009-01-09
关于成立承留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的通知
承发〔2008〕53号
中共承留镇委员会 承留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承留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中心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金利公司党委,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的通知》(济办文[2008]34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成立承留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治工作中心的组织形式
综治工作中心是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综治委具体组织指导,整合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力量,组成的协作联动工作平台。镇综治工作中心和镇综治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不增加领导职数的情况下,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镇纪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设一名专职副主任,副科级;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副主任。中心配备3名工作人员。
二、综治工作中心的职责任务
镇综治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工作。
(二)组织指导各村、各单位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三)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五)指导、督促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铁路护路联防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检查考核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
三、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制度
综治工作中心应建立和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坚持“两个排查”,每10天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一次,每月对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登记造册,逐一明确包案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处理时限。
(二)信息报告制度。每月向市综治委、办报送一次辖区治安状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乱点整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情况。重大案事件或重大不稳定信息随时报告,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三)工作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社会稳定形势,研究相应措施。
(四)联合调处制度。对群众直接到镇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的模式,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五)工作台帐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状况、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平安创建、考核奖惩等工作台帐。
(六)值班备勤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全天值班,制定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工作预案,对突发事件,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及时依法处置。
(七)检查考核制度。镇综治工作中心每月对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四、考核奖惩
(一)大力表彰奖励。镇综治工作中心对各村、各单位的综治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对工作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村、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经费从镇平安建设奖励经费中支出,并向村倾斜,大力支持农村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因工作不力、辖区内发生不稳定案事件、重大治安问题或工作长期落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情况轻重,追究各单位、部门、村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瞒报、漏报重大不稳定信息或者迟报重大不稳定信息造成重大后果,综治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或者连续两年考评所在单位位居后两名的,追究综治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2、突出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治安乱点得不到有效整治,群众安全感低,发生可防性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点人口漏管失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本辖区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没有及时发现的,追究派出所有关人员的责任。
3、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当发生重大民转刑案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突出的,追究司法所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首办不力、推诿延误,稳控措施不落实,引发赴省、市以上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以及赴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追究信访办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追究武装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纳入干部政绩档案。镇综治中心要与组织、人事部门结合,把辖区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绩效纳入各单位综治工作人员档案,作为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工作落后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
五、加强领导
在全镇建立综治工作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平安承留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应对新形势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举措,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综治中心要加强对各单位综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其列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各单位、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公安、司法、信访、人民武装等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实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
中共承留镇委员会
承留镇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5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通知
承留镇党政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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