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接省生态环境厅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转办群众反映“济源市承留镇北石村永生福利压铸件厂往南200米两个大院内,没有手续破碎石头和洗沙。厂区露天堆放大量石头、成品沙。厂房内有移动破碎设备、洗沙床、传送带”(编号:220218410000010477)的举报件后,济源市生态环境局立即交由承留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基本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永生福利压铸件厂往南200米两个大院”,实为承留镇北石村永生福利压铸件厂往南200米原济源市天地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铅业”)和南侧大院。天地铅业已于2008年注销,两个大院所有者李建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承留镇北石村。2021年7月,李建伟将南侧大院的使用权租赁给轵城镇曹凹村的曹战国(身份证号:***********)。2022年2月,李建伟通过口头协议将原天地铅业大院的使用权租赁给承留镇北石村的王刚利(身份证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3月15日,承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曹战国租赁使用的天地实业南侧大院内堆放有黄沙约10000吨,采取绿纱网覆盖措施进行严密覆盖。经调查,天地实业南侧大院内的黄沙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目前因高速路停工,暂时堆放在院内,经营者曹战国已对黄沙进行了严密覆盖,并落实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王刚利租赁使用的天地铅业大院内现有一座2000平方米密闭大棚,棚内堆放铝矾土约500吨,棚外露天堆放铝矾土约1700吨,未采取临时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未发现破碎及洗沙设备,厂棚内堆存的废旧设备未启用,现场不具备生产条件。
三、镇政府处理意见
王刚利露天堆放铝矾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我镇依法对王刚利露天堆放铝矾土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已完成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视听资料等证据收集工作,案件已基本查证结束。
下一步,我镇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巡查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姑息纵容的严肃执纪问责,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附件:1.现场检查照片
2.整改后照片
2022年4月14日
(案件承办人:闫雷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