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留镇森林防火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济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位于省交界地区、省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派出所所长为副指挥长,镇纪检委、武装部、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科教文卫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研究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各村和有关单位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森林火灾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职责是迅速落实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案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3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镇纪检委: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和在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责任人:苗海平 联系电话:15978707668
武装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协调现役部队及民兵投入扑救工作。责任人:牛永成 联系电话:15939112000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向市政府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森林火灾扑救有功人员。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责任人:赵文宣 联系电话:13749538808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负责指导林区重点企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组建扑火队伍,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责任人:吕战新联系电话:13838948587警务队: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指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灭火。责任人:谢建光 联系电话:13838929265
民政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祭奠活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傻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责任人:马会芬 联系电话:13838925675
司法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责任人:陈宏伟 联系电话:13838944787
财政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责任人:苗春光 联系电话:13838906059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辖区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村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并履行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责任人:任中华 联系电话:13939121231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责任人:薛小龙 联系电话:13569148686科教文卫中心:负责做好林区学校师生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通过刊发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及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责任人:党明丽 联系电话:13838916696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修建通往灾区的临时道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责任人:曹宪松 联系电话:13838946829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3.1.1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教育、文化、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各村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森林火险预警、火情监测了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森林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3.3林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镇建立森林扑火专业队伍,林区所有村要建立群众义务扑火队,并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3.6镇政府为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森林扑火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伤害风险。
3.7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确保扑救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需要。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林区储备森林火灾应急战略物资。
3.8完善林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
3.9各村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4监测与预警
4.1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建设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的面积及分布情况;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地、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情况。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情况,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情况,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物资情况。
(5)可能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冬春高火险季节,镇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各村转发高火险天气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前线指挥部要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各单位严格昼夜值班制度;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
五级火险天气,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超过50%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市应急委批准,向全市发布预警。
4.5火情监测。各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在防火期内出动车辆定期巡逻。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了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般森林火灾,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至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按要求及时上报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委。
4.6.2镇政府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
4.6.3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要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2预案实施。本预案启动后,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成员研究部署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各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组织到位、扑火队伍到位、保障物资到位。
5.3现场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成立镇级前线指挥部,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村和前线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果扑火力量不足,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实施跨区域调动。目前,全镇有1支专业森林扑火队,队员20人。
5.4.2扑火力量调动程序。专业森林扑火队的调动由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命令,民兵由镇武装部调动命令,村级防火队员由村委负责调出。
5.4.3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由调出单位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镇政府负责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镇卫生院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镇财政所负责调集。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镇党政办公室及森林火灾发生地村委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案查处。森林公安局、镇派出所负责进行火案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我镇境内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镇防火办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防火办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
5.8.1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委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8.2需要省跨地区调动武警森林部队、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及森林消防飞机增援时,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必要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支援。
5.9应急结束。森林火灾扑灭后,由专业防火人员和所在村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对森林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委。
6.3灾后安置。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镇民政所报请市民政局负责。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镇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局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在1周内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专题报告。
7附则
7.1预案管理。本预案是镇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是指导各村及林区消灭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依据。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发布,并报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由镇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附录 8.1承留镇政府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8.2承留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8.3承留镇政府森林防火班子成员包区情况。 8.4重、特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017年11月1日
附录8.1
承留镇政府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镇党政办公室 |
镇纪检委 |
镇武装部 |
警务队 |
镇经济发展办 |
镇卫生院 |
镇民政所 |
镇司法所 |
镇财政所 |
镇农业服务中心 |
镇科教文卫中心 |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 |||||||
现场指挥部 (镇政府、村委会二级联动) | |||||||
综合调度组 | 后勤保障组 | 医疗救护组 | 宣传报道组 | 现场 督导组 | |||
附录8.2
承留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成员单位 | 姓 名 | 指挥部职务 | 单位职务 |
镇政府 | 杜中联 | 指挥长 | 党委书记、镇长 |
镇政府 | 郑晓团 | 副指挥长 | 副镇长 |
镇武装部 | 段 鑫 | 副指挥长 | 部长 |
警务队 | 谢建光 | 副指挥长 | 队长 |
镇纪检委 | 苗海平 | 成员 | 纪检副书记 |
镇党政办公室 | 赵文宣 | 成员 | 主任 |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 吕战新 | 成员 | 主任 |
民政所 | 马会芬 | 成员 | 所长 |
财政所 | 苗春光 | 成员 | 所长 |
司法所 | 陈宏伟 | 成员 | 所长 |
卫生院 | 薛小龙 | 成员 | 院长 |
农业服务中心 | 任中华 | 成员 | 主任 |
科教文卫中心 | 党明丽 | 成员 | 主任 |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曹宪松 | 成员 | 主任 |
附录8.4
承留镇政府森林防火班子成员包区情况
姓名 | 单位职务 | 分包区域 | 联系方式 |
齐 伟 任振民 | 党委副书记 | 承留总支 | 13838922239 13838936181 |
杨兴波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南姚总支 | 13938170568 |
段 鑫 郑晓团 |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镇长 | 南勋总支 | 15838966111 13782697333 |
王立功 段玮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副镇长 | 东张总支 | 15939180018 13507679837 |
曹树青 陈新磊 | 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李八庄总支 | 15503900333 13507670720 |
卫娜娜 | 副镇长 | 大沟河总支 | 13523359151 |
附录8.4
重、特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重大森林火灾标准
1.连续燃烧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位于省交界地区、省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标准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火灾。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