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2016〕4号
承留镇关于全面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
实施方案
各支部、金利公司党委: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全面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公开承诺为保障、以实事积分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评定星级,落实奖惩激励,教育引导全镇党员带头学习、带头干事、带头创新、带头服务、带头自律,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扎实推进“幸福承留、美丽承留”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设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指标,将任务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要求体现到积分,以先锋指数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破解难题、推动工作。
——实事积分,量化考评。与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社区党员志愿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的岗位分工和职业特性分类立项,以实事积分对党员的履职情况和党性状况进行量化考核,做出星级评定。
——动态管理,激励争先。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指数进行合理设置,适时调整;实时跟踪,动态管理,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奖惩并举,激励争先,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竞争机制,推动比学赶超、争先晋星。
——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坚持开门评议,引入群众评价机制,公示党员考评结果,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真正提高实事积分考评的透明度,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群众的公认度。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分类设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按照基本指数、正反向指数和归零指数三类计分方式,对党员的表现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最高分值100分,最低分值0分(具体参考标准见附件1至5)。各党支部要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当前中心工作、产业发展需要,分类设置、动态制订实事积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分值,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
(一)基本指数
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为民宗旨;联系岗位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党纪国法,遵守道德规范;发扬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达到党员的基本标准,赋予起始分值60分。
(二)正反向指数
分解实事项,量化评分值,根据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推进中心工作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进行正向加分;针对党员在政治信仰、宗旨意识、组织纪律、行为操守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反向扣分,累计积分,科学评分。
(三)归零指数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锋指数考评的分值归零,实行一票否决:1、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处分期内;3、吸毒、嫖娼、赌博造成恶劣影响;4、从事、参与邪教活动,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为封建迷信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经教育不改的;5、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参与无理上访,或为无理上访提供资金、交通便利的;6、“三不党员”,即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产生恶劣影响的;8、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的;9、其它严重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情形。
四、考评程序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的对象为全镇所有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卧病在床无法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可不列入考评),由党员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镇党委审核把关,按党员承诺、个人自评、党群互评、支部考评、党委审核、亮分公示等六个步骤进行。制作下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卡》,记录党员个人基本情况、承诺事项和党员实事积分量化考评表等内容,做到达标得分有根据、处罚扣分有依据、考评争先有数据。
1、党员承诺。由党员根据所在党组织先锋指数考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就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以及不合格党员处分等内容做出具体承诺,与所在党组织签订目标承诺责任书,并公示党员承诺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个人自评。由党员每季度对照考评标准和承诺事项,根据具体表现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申报积分,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个人自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20%。
3、党群互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党员、群众代表互相交流,对照考评标准和党员履诺情况开展民主评议,进行互评打分。民主评议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60%(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各占总分值的30%)。
4、支部考评。党支部每半年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核实党员《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卡》记录,通报支部党员积分台账情况,综合党员工作生活表现,按照一定权重,研究提出每个党员的综合积分和党员星级;每年末根据党员平时得分,结合民主评议情况,提出党员的年度考评分值和星级划分意见;考评结果及时报送镇党委审定。党支部考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20%。其中,机关党员和流动党员实行双重管理,机关党员在所居住社区表现情况的相关评分,由居住地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反馈党员所在单位;流动党员在外表现情况,由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征求流入地党组织意见。
5、党委审核。镇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党员实事积分、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对不合格党员进行调查认定,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所辖党支部。经调查核实,存在党员考评不实的,镇党委有权进行纠正。
6、亮分公示。党支部根据镇党委反馈的考评结果,通过村务党务公开栏、手机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由镇党委备案。
五、结果运用
强化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运用,划分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加强星级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其中,90分以上定为五星级,80—89分的定为四星级,70—79分的定为三星级,60—69分的定为两星级,低于60分的定为一星级,得分归零的不予评定星级。
1、优秀党员、先锋党员。优秀党员结合年度评优工作,从先锋党员中产生,择优提名推荐为镇级优秀党员候选人。先锋党员从五星级党员中产生,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5%;年度考评被评定为先锋党员的,作为评比优秀党员和各类评先评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后备干部的优先对象。
2、合格党员。两星级至四星级及五星级中未评定为先锋党员的为合格党员。被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组织给予鼓励引导,根据不同情况,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促使他们比学赶超、争先晋星。
3、警示党员。一星级党员为警示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少于5%。半年考评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由所在党组织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结对帮扶等方式,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限期整改,做好转化工作。同时,可以采取集中教育的方式,将警示党员统一接转到党委的教育支部进行重点整顿。预备党员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延长其预备期。
4、不合格党员。不予评定星级的党员(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以及连续2次或两年内2次被评为警示党员的列为不合格党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限期改正(一般半年);对于到期不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从党内除名。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紧紧围绕活动内容,积极向党员群众进行宣传,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活动,参与活动,监督活动,让党员干部引起重视,密切配合。
2、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由镇党委书记常东风为组长,镇长陈明亮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由刘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负责该活动,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班子成员分包村委会机制,要求分包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到分包村委会,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分类指导
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于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结合起来,与创建“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单位”结合起来,在活动过程中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践行服务宗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附件:
1.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2.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表(参考)
3.党员先锋指数党员自评表
4.党员先锋指数党员互评表(党外测评表)
5.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
中共承留镇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指数 | 参考内容 | |
基 本 指 数 (80分) | 学习提高(15分) |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5分);坚持参加两学一做活动(5分);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实用技术和科普文化知识(5分)。 |
服务群众(20分) | 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投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3分);经常走访群众倾听百姓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3分);积极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5分);结合设岗定责、履职承诺活动,主动认领服务岗位,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5分);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困难户解决实际问题(4分)。 | |
创业致富(15分) | 积极带头致富,成效明显(5分);认真履行“双带”责任,为群众提供创业帮助,带领群众共同致富(10分。 | |
遵纪守法(15分) |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6分);带头遵守村规民约,自觉维护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4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5分)。 | |
弘扬正气(15分) | 自觉履行党员、居民的职责和义务(8分);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3分);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 |
正向加分指数 | 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丽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其他情形。 | |
反向扣分指数 | 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其他情形。 | |
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100分) |
备注:1、对年长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不列入考评。
2、对违反计划生育及违法违纪正在处分期内等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3、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指数分值由各单位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行为积分确定。加分后的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附件2
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表
党员姓名:
专项扣分 | 扣分 情形 | 具体表现 | 扣分 | 备注 |
理想信念滑坡 | 公开散布消极政治观点(每次扣3分) | |||
参加宗教组织,多次教育无效 | —— | 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 ||
热衷封建迷信活动,多次教育无效 | —— | 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 ||
组织观念淡薄 | 不按时缴纳党费和其他应缴费用的(每次扣3分) | |||
不按时参加或无故中途退出党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每次扣3分) | ||||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每次扣3分) | ||||
不支持上级重点工作,故意拖延、阻挠公共事业建设(每次扣3分) | ||||
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经教育不愿改正 | —— | 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 ||
长期闹不团结,贻误或影响党组织工作 | —— | 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 ||
道德品质低下 | 不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3分) | |||
不遵守家庭美德,有殴打家庭成员、不抚养父母子女等行为(每次扣5分) | ||||
作风霸道,参与打架斗殴(每次扣3分) | ||||
情趣低下,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或观看淫秽表演(每次扣5分) | ||||
参与赌博造成不良影响,或开设“麻将摊”、“老虎机” 等涉赌业务(每次扣5分) | ||||
服务奉献意识缺失 | 不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扣3分) | |||
推诿和消极应对防火、救灾等急难任务的(每次扣3分) | ||||
工作消极落后 | 工作中不思进取,发展实绩或工作成绩处于本村(单位)下游水平(扣5分) | |||
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国家、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每次扣5分) | ||||
工作不负责任,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每次扣5分) | ||||
违纪违法 | 违纪违法,未受党纪处分的(每次扣5分) | |||
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 | —— | 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 ||
扣分合计 | ||||
专 项 加 分 | 加分 情形 | 具体表现 | 加分 | |
助弱 扶困 | 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的(每户加3分,最高限为6分) | |||
承诺 践诺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诺事项的(每项加2分,最高限为6分) | |||
联系 服务 群众 | 热心服务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每项加3分,最高限为6分) | |||
见义 勇为 | 见义勇为,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每次加5分) | |||
荣誉 奖励 | 获得镇级以上荣誉(镇级综合性荣誉5分,单项性荣誉3分;市级综合性荣誉10分,单项性荣誉5分;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20分,单项性荣誉10分) | |||
加分合计 |
附件3
党员先锋指数自评表
党员: 时间:
指数 | 参考内容 | 得 分 | |
基 本 指 数 (80分) | 学习 提高 (15分) |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5分);坚持参加两学一做活动(5分);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实用技术和科普文化知识(5分)。 | |
服务 群众 (20分) | 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投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3分);经常走访群众倾听百姓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3分);积极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5分);结合设岗定责、履职承诺活动,主动认领服务岗位,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5分);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困难农户解决实际问题(4分)。 | ||
创业 致富 (15分) | 积极带头致富,成效明显(5分);认真履行“双带”责任,为群众提供创业帮助,带领群众共同致富(10分)。 | ||
遵纪 守法 (15分) |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6分);带头遵守村规民约,自觉维护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4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5分)。 | ||
弘扬 正气 (15分) | 自觉履行党员、居民的职责和义务(8分);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3分);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 ||
正向加分指数 | 积极向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助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其他情形。 | ||
反向扣分指数 | 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在党员中搞不团结活动;参与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其他情形。 | ||
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100分) |
附件4
党员先锋指数党员互评表(党外测评表)
时 间: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三项指数党员互评、党外测评情况 | 总分 | ||
基本指数(分值及扣分原因) | 正向指数(分值及加分原因) | 反向指数(分值及扣分原因)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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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21 | ||||||
22 |
注:1、总分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2、本表用于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党员互评、党外测评用。
附件5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
根据党员的具体表现,将不合格党员具体划分为“宗旨意识弱化、丧失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员,“三不”党员和违法违纪党员”三种类型。
(一)宗旨意识弱化、丧失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1)理想信念滑坡。公开散布消极、错误政治观点;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加宗教组织等。
(2)组织观念淡薄。不按时缴纳党费和其他应缴费用;不按时参加或无故中途退出党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及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支持上级重点工作,故意拖延、阻挠公共事业建设;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经教育不愿改正;长期闹不团结,贻误或影响党组织工作等。
(3)道德品质低下。不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不遵守家庭美德,有殴打家庭成员、不抚养父母子女等行为;作风霸道,参与打架斗殴;情趣低下,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或观看淫秽表演;参与赌博造成不良影响,或开设“麻将摊”、“老虎机”等涉赌业务等。
(4)服务奉献意识缺失。不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推诿和消极应对防火、救灾等急难任务。
(5)工作消极落后。工作中不思进取,消极应付,给党、国家、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工作不负责任受到行政处分等。
(二) “三不”党员具体表现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不交纳党费;
3、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三)违法违纪党员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党的纪律等规定的党员。
承留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