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将至,上山扫墓上坟烧香、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增多,又正值进山踏青、旅游的集中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且当前环保形势严峻,“双节”期间,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双节”期间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杜绝森林火警、火灾的发生,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禁烧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双节”期间森林防火严管工作时间规定:从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31日,秸秆禁烧期为全年。
二、组织保证:各村要立即召开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双节”期间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要落实好村三委干部分片包山头责任制。
三、巡查重点:各村主要进山路口、墓山、坟地、景点、林区和居住区结合部;各村田间地头、道路沿线。
四、具体措施
(一)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双节”期间,镇政府将出动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宣传车在各村来回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要求各村在宣传栏内书写有关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知识政策,在林区关键部位张贴悬挂3—5条标语,努力营造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宣传气氛,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引导群众改上坟烧纸为植树献花、文明祭祖、文明游玩;要坚决制止群众烧荒烧地边的行为,避免火情发生。
(二)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双节期间,各村三委干部要落实好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责任制,实行干部包山头责任制,并安排专人值班,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处置。
(三)强化监督,密切关注特殊群体、关键部位的动向。
各村要对本辖区的痴、呆、傻等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排查摸底,要求监护人时刻看管好病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病人点火、玩火。所包区域的村干部要加强对进山路口、墓山、坟地、景点等重要部位的监管,坚持每天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四)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要坚决查禁火种,火种要坚决予以没收,对不听劝阻、肆意违规违章在林区用火的,由镇防火办结合森林公安对其依法制裁。
(五)严阵以待,时刻做好扑救山火的准备。
各村应组织青壮年扑火突击队员10—20人,配备好扑火工具,集中在村待命。林区一旦发生火情,一是要迅速向镇政府报告,对于瞒报、漏报、迟报或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村扑火突击队要立即行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火情看护瞭望,待镇扑火专业队赶到后统一调配指挥救火,严禁私自上山救火,确保队员安全;三是严禁动用老、弱、病、残、幼、上山扑火,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巡逻,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各村要再次排查,做好露天堆放的秸秆清运工作,加强村内巡逻频次,确保零火情。对于每村出现的火情,被镇里蓝天卫士或者巡逻发现的,每次扣除村防火经费200元;凡被市级发现或通报的,每次对村支书、主任各罚款200元绩效工资,并扣除村防火经费1000元。凡被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秸秆禁烧着火点,致使镇政府被罚款50万元的,村支书、主任各罚款3000元,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所在村取消所有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承留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承留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