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25154810/2015-0002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北海街道
发文字号:
标  题:
北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5-08-24
发布日期:
2015-08-24
北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居委会,各督导组,机关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江西省萍乡市、河北省邢台市发生了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山东石大科技石化发生了“7·16”火灾爆炸事故、天津瑞海公司发生了“8·12”爆炸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北海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4日

北海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8·12”天津瑞海公司爆炸事故、山东石大科技石化“7·16”火灾爆炸事故、江西省萍乡市和河北省邢台市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等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天津“8·12”爆炸等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豫安委明电〔20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62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5〕64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委办〔2015〕41号文)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立即在全办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化”目标,即:基础档案规范化,建立健全所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档案库并报办事处安监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管理实效化,切实完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效果;隐患整改常态化,一般隐患现场整改,重大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执法处罚严格化,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惩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

各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领域进行拉网式检查。

安监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

综治办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经贸办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安全检查,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检查,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成品油市场安全检查。

城建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检查。

办事处其他有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

四、整治内容

结合“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在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罐区、仓储等场所以及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行业特殊作业安全。

五、方法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要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督查阶段(8月底前)。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各督导组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8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聘请专家深入现场进行督查检查。对内部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各设备、各岗位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自查自整,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切实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

(二)综合督导阶段(9月1日-9月15日)。办事处将组织督导组对社区、居委会、各科室、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企业要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库,完善行业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对发现的安全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要制定彻底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安监办将收集汇总有关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集中精力,主动作为。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分别领导要亲力亲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落实专项整治中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管,严肃问责。各督导组要加大监管力度,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不得降低标准。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四)强化值守,及时处置。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其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并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演练;要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企业要借助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要把事故应急意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同时要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社区、居委会,各督导组,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业要于8月底前向安监办报送实施方案、罐区和仓库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附件:罐区和仓库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 件

罐区和仓库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序号

罐区或仓库名称

权属单位

权属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含级别)

储存介质

储罐数量或仓库面积

储存数量

设计储量

备注

1

介质1

介质2

介质3

介质4

2

介质1

介质2

介质3

介质4

3

介质1

介质2

介质3

介质4

4

介质1

介质2

介质3

介质4

注:储存介质是指罐区或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所有储存介质均应逐一列表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