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居委会,机关各科室:
根据我市济政三年整治通〔2014〕33号、〔2016〕5号文件的要求,我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完善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摸排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违法行为。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负责管理本居委会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开展宣传教育,在居委会主要干道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提示、劝导,督促新购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无证的居民参加培训考试,有牌有证的按期检审验。负责居委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劝导”的任务。为推动此项工作落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和居委会要紧密结合平安北海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开展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点)建设和劝导工作,推动居委会基层组织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促进我办各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根据济政三年整治通〔2014〕33号、〔2016〕5号文件精神,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点)和劝导员队伍建设是居委会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其组织领导、人员及装备经费由办事处负责。公安机关派出所(警务队)、交警大队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一)落实劝导站(点)选址。各社区、居委会要选择车辆密集、人员密集,且视线较好,路面平缓、宽、直的居委会道路交汇路口设置劝导站(点)。并与办事处签订劝导队站规范化建设管理责任书。
(二)落实劝导人员。各社区、居委会选择有较强法律常识、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的村干部担任劝导员。并与劝导员签订上岗履职责任书。辖区交警大队对劝导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三)落实劝导装备。劝导站(点)应有标识牌、喊话器、检查登记薄、宣传提示牌、宣传横幅标语、宣传手册、宣传单、反光锥桶、摄像器材等装备,劝导员有工作标志、红袖标、反光背心等。
(四)落实工作经费。除办事处拨付的专项资金外,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自身财力和工作量,合理安排资金解决劝导站装备及人员工作经费。
(五)落实劝导制度。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本辖区区域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劝导员严格落实“五个必上”时段: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要做到上岗有记录、工作留痕迹,每月报市办事处安全办审核、备案。
(六)落实劝导任务。劝导员主要负责对超员、超载、酒驾、农用车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无照驾驶等居委会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重点对五类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即客车、校车、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员;机动车未悬挂牌照;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劝导居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驾驶,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遇冰雪、大雾、道路塌方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进行道路管控。同时,还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交通管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办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4月19日至4月25日)。各社区、居委会要详细掌握辖区主干道沿线的公路里程、居民人数、机动车数和近年来交通事故等基本情况,为建设交通安全劝导站(点)以及全面开展居委会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活动活动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启动劝导阶段(4月26日至5月5日)。各社区、居委会要紧抓本辖区区域内商业繁华区及人群集中路段主要节点,5个社区均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点)。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每月开展四次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要科学确定上岗时间,严格落实“五个必上”时段: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交通协管员,在主要路口集中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活动。
各社区、居委会包居领导要深入到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检查督导工作落实。并协同公安派出所(警务队)、交警大队及时跟进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各社区、居委会要安排精干力量全程参与,面对面地协调指导。
第三阶段:推广阶段(6月至6月底)。在总结5个社区劝导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所有居委会全面建立劝导站(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落实劝导员及劝导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站(点)、落实劝导员是我办推进居委会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责任单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积极作为。党政同责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导体制的重大变化。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以抓好劝导站(点)建设推动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序开展。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劝导站(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劝导站(点)建设工作,确保劝导站规范建设、正常运行、发挥作用。要及时发现和上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及做法,并报安全办总结推广。
(四)规范执勤劝导,加强安全防护。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劝导,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劝导方式上要注重理性平和,把握好力度,在宣传内容、舆论导向上要争取社会的理解认同,坚决防止因劝导方式不当引发炒作和群体性事件。要高度重视劝导员安全防护工作,强化现场防护措施和检查监督,坚决防止劝导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暴力抗拒劝导员劝导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处置,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五)强化信息交流及反馈。各社区、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并分别于5月4日、5月12日、5月27日、6月10日下午16时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及有关统计表格(同时报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的图片或视频资料),6月24日下午16时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报送至办事处安全办公共邮箱:jybhaqb@126.com。联系人:智言言,联系电话:13507676768。其他相关报送事项,将另行通知。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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