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委会,各社区,机关各科室:
现将《北海街道办事处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8日
北海街道办事处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济政〔2018〕1号)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终期考核任务和省、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北海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力开展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深化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辖区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建立健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
坚持重点行业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将重点行业大气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重点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104微克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62微克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1)积极推进新能源供暖。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其他清洁供热方式,逐步完善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供热体系。
责任科室:经贸办
(2)做好示范推广。通过在全辖区宣传,加强清洁供暖宣传推广,提高对清洁取暖环保价值的认识,推动用户逐步改变原有的取暖观念和取暖方式。
责任科室:经贸办、各居委会、社区
(3)列入民生保障项目。将集中供热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民生项目,符合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等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要求的项目,准许在大气污染管控期间正常施工。
责任科室:城建办
(4)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充分利用现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加大对清洁供暖的支持力度。
责任科室:经贸办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代煤方式取暖;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区域,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气代煤方式取暖。2018年10月底前,按照市下达整体推进目标要求进行。
责任科室:经贸办、各居委会、社区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
(1)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宣传。通过辖区宣传、网络等媒体,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解读使用劣质散煤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全方位宣传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相关政策,广泛开展洁净型煤使用的推广工作,引导居民增强自觉使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营造全辖区、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科室:经贸办、各居委会、社区
(2)持续强化燃煤设施监管。以居委会、社区等基层 “网格”为单位,组织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拆改仍在使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单位,结合食品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执法查处。
责任科室:安全办、经贸办、各居委会、社区
4.做好中型燃煤锅炉淘汰调查。在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18年摸清燃煤锅炉底数。2020年底前,淘汰城市规划控制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科室:经贸办
(二)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5.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居委会环保网格员作用,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责任科室:经贸办
(三)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6.完成化工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1)无机化学工业。2018年10月1日起,以天然资源和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化学品的无机化学企业,全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硫酸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硫酸企业全面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科室:经贸办
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3)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8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保监管能力,2018年6月底前,在石化行业试点安装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科室:经贸办
8.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8月底前,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10月底前,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结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科室:经贸办
9.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推动辖区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科室:经贸办
10.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供应链标准,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责任科室:经贸办
11.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科室:经贸办
(四)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2.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完善办事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机制,统筹负责建筑、拆除、道路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科室:城建办
13.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辖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
责任科室:城建办
14.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办事处创建办牵头负责辖区城市清洁行动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制定城市清洁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2018年4月1日~12月31日有序实施综合治理,清理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农贸超市、居委会、社区等重点区域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完善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和运行监控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着力改善和高效使用城市垃圾清运设备设施,努力提高垃圾清运能力,全面实行密闭收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广告和标识、标语,提升辖区容貌秩序。
责任科室:创建办、各居委会、社区
15.持续推进辖区空闲土地生态修复。充分利用辖区现状临时农用地、空地、荒地等空闲土地,进行苗圃、绿地、游园、健身活动场地(如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器材)等建设,坚决杜绝黄土裸露和“脏、乱、差”现象。
责任单位:城建办、创建办、各居委会、社区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6.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经贸办要督促辖区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
责任单位:经贸办
17.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强化居委会和居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每火点将扣减我市50万元,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辖区夏秋“零火点”目标。
责任科室:安全办 、各居委会、社区
18.做好垃圾、落叶禁烧工作。创建办负责全面排查辖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持续开展全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责任科室:创建办、各居委会、社区
19.倡导文明祭扫行动。督促开展文明祭扫活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做好宣传和巡逻工作,逐步遏制烧纸钱、放鞭炮等不文明祭奠习惯。
责任科室:安全办、各居委会、社区
20.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办事处全域范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科室:安全办、各居委会、社区
21.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工作。禁止将油烟排入地下管道,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安全办
(六)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22.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督排查,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居委会网格长、网格员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重点排查,落实“一居一策”管控措施。对工作应付的相关责任人,将实行严肃追责。
责任科室:经贸办、各居委会、社区
23.加强属地区域污染源巡查。居委会要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对重点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科室:经贸办、城建办、各居委会、社区
(七)完善政策体系
24.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联合执法违法惩处力度,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科室:经贸办
25.高标准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豫污普〔2017〕1号)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科室:经贸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科室要依据责任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排查力度。各居委会、社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经贸办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安全办负责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情况开展检查。
城建办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创建办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经贸办、安全办负责组织对全辖区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开展专项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相关规定,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居委会、社区网格长作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解决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经贸办牵头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实施方案,组建联合宣教办,持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广泛宣传。各居委会、社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所采取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增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信心决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例。做好环境法规、政策的解读和阐释,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结合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和现实问题,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不断凝聚治污共识,提高社会公众认识水平和参与能力。
附件:北海街道办事处大气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 件
北海街道办事处大气攻坚战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张 林(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赵开颜(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李国红(党工委副书记)
李海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张 文(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广来(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 靖(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建国(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马丽芳(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芳(副科级干部)
成 员:范红斌(党政办主任)
周小艳(民政所所长)
杜 娇(组织人事办干部)
翟倩倩(综治办主任)
霍咏梅(宣教办主任)
王亚萍(经贸办主任)
李春阳(城建办主任)
陶孝清(城市综合管理办负责人)
郑应举(水资源开发公司总经理)
胡中月(计划生育服务站副主任)
段 娟(安全办负责人)
原 娟(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翟海龙(济渎管委会书记)
卢爱平(清趣园社区党支部书记)
冯爱云(望春园社区党支部书记)
陈 霞(万泉社区党支部书记)
樊红红(新蟒园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杨烈南(花园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富生(小刘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崔国营(三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赵建峰(庙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袁长安(下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靳李中(纸方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史革伟(马寨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袁大贵(庙后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翟占红(东关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段金龙(东高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翟兴杰(药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张忠宣(碑子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杨国强(铁岸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李昱锭(李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办,具体负责全局大气污染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亚萍同志兼任,协助张文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