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25154810/2018-0006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北海街道
发文字号:
标  题:
北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1-20
发布日期:
2018-08-07
北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春节是群体聚会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愉快、安全的节日,我办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8日。

三、检查重点区域

(一)各类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批发零售业、小食品加工作坊以及无证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企业和单位。

(三)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餐馆以及农家乐等;承办年夜饭及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场所;庙会、农村集体聚餐场所。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二)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清洗消毒程序、保洁措施等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台账记录落实情况和存储情况。是否严把原辅料食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关,严禁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原料。

五、工作措施

(一)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对全办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加大对小麦、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老五类食品的监管。重点是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审查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酒类、饮料、调味品、糖果、豆制品、乳制品、糕点等七类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二)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对食品市场、超市、城乡食品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蔬菜批发市场管理,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易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依法销毁。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未经批准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上报并取缔,并依法惩处。

(三)加大餐饮业和食堂的监管力度。点加大对餐饮业、宾馆饭店及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要督促餐饮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的食品。

同时要加强值守,有效应对。春节期间,严格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2017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