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居委会,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市直驻北海辖区站所:
修订后的《北海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日
北海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北海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辖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稳定,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济政〔2018〕29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2007〕17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海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企业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等原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
北海街道办事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办。主要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传达和上报,督导各部门、各居委会、社区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检查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指导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海街道办事处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北海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各居委会、各社区,宣教办、经贸办、城建办、创建办、安全办、计生办、纪检办、派出所、财政所、中心校等为成员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二)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接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签发的预警发布及调整文件,应当及时传达到各居委会、社区、企业,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执行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级发布预警时,我市应当启动不低于省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接到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信息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教办负责督导、协调各单位广播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中心校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计生办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教办负责督导、协调各单位广播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部门、居委会、社区、企业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经贸办责督导各工业企业(含采暖季错峰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城建办负责城市建成区及市住建部门确定的其他区域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我市实际执行)。
其他措施。安全办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规定;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严禁城区一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创建办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综治办配合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贸办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纪检办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2.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我市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3.I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中心校协助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我市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三)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由北海街道办事处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响应终止指令。我办组织各居委会、社区和企业做好响应终止各项工作。
五、落实和检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负责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纪检办联合党政办、经贸办等部门,对各项响应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六、应急保障
办事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实施方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辖区居民防范意识、提高居民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海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2016〕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海街道办事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职责
附 件
北海街道办事处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辖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部门督导各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组织对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社区、各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响应措施。
2.宣教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党政办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传达领导批示要求,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
4.经贸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方案,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限产减排操作方案,并协助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限产、停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纪检办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
6.城建办负责落实市住建局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城区建筑施工场地、城市道路扬尘抑制和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编制施工工地停工和城区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减排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7.城建办协助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8.北海派出所协助落实,市公安局制定的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
9.计生办协助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督导医疗机构落实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等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0.财政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1.中心校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12.安全办负责制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重污染天气禁止露天烧烤和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实施方案及制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并落实执行。
13.宣教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