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委会、社区,机关各部门:
《北海街道办事处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6日
北海街道办事处
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级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依照年度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济源示范区“四水同治”、水污染防治攻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黄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实际,制定以“清四乱、三污一净”为主题的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河长牵头、部门负责、属地落实、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乱排、底泥污染、黑臭水体等重点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美丽济源目标,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河湖水体环境改善。按照“控制增量、消除存量、严格标准、标本兼治”的整治思路,持续深入排查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河湖“四乱”问题,规范“查、认、改、罚”工作环节,有序逐步清理历史遗留问题;辖区河流“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河湖运行健康,环境优美。
河湖水体污除水净。按照“源头减排、末端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整治思路,减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能力建设,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提升污水入河水质标准,严厉整治养殖污染入河,做到“污口除”;全面清理河底污泥及河道水体杂物,实现“水体净”;严格北海辖区黑臭水体治理,做到“黑臭无”。通过开展河湖“清四乱、三污一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生态补水,河湖生态持续向好,“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河湖景象常现常在。
三、主要任务
(一)河流 “ 清四乱 ” 专项整治行动
1.清理整治 “ 乱占 ”
对于非法围垦河道,违法占用河道的设施予以拆除清理;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安全的各类经济活动予以整治清理、恢复河道原貌。(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2.清理整治 “ 乱采 ”
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开采砂石、取土、淘金等),不按许可要求采砂,采砂过程中未按规定清理修复河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3.清理整治 “ 乱堆 ”
对沿河湖堆放的建筑垃圾、物料、固体废弃物,建立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按照点位清单逐个限期清理整治、恢复河湖自然原貌;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的,应主动向办事处报告,依法予以清理整治。(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4.清理整治 “ 乱建 ”
对未经审批、批建不符、或未按规定施工的涉河违法违规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是否为违法建筑,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到位。违建项目清理整治后,将垃圾清理出河道范围,不得就地掩埋,推入河道或岸坡,要平顺规整地表,确保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二) 河湖 “ 三污一净 ” 专项整治行动
5.堵污口
(1)清查入河排污口底数
逐河逐个普查排污口数量、规模、排放形式、污染源等,分类建立排污口台账,摸清排污口底数。
(2)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
根据排查成果,按照“规范一批、截治一批、就地建站处理一批、封堵一批”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一口一策”,逐一明确各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全办入河排污口展开规范整治行动。对手续不完善的排污口,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实现规范化达标排放;对能就近接入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铺设新管网进行截污纳管入厂处理达标排放;既不能封堵,也不能截污纳管入厂处理排放的排污口,就地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既无手续,也不能截流入网和就地建站处理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封堵。(经贸办牵头负责,城建办、河长制办公室参与,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3)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监管长效机制
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加强部门之间协商合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经贸办牵头负责,城建办、河长制办公室参与,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6.清污物
(1)清除河道现存污泥
按照一河一策方案要求,对存在底泥污染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治理,妥善运输和无害化处置污泥,严防二次污染。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以居为主体,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2)清除河湖内垃圾杂物及高杆作物
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影响水环境和行洪安全的垃圾、
杂物、水面漂浮物、高杆作物等进行全面清除,保持河床及岸坡干净整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7.治污水
(1)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海绵城市建设、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工作,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对蟒河、盘溪河、上堰河、解放河等持续开展生态综合整治,确保2020 年底前环路内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无问题反弹和返黑返臭现象,且无新增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城建办负责、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2)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减少污水外渗,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未入管网的8个居委会,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城建办负责,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3)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废水污染
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全部清理或搬迁,防止反弹。(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4)实施涉水企业排水整治。
利用企业自查,现场核查、不定期暗查等形式,对企业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排污口如实进行排查登记。内容包括涉水企业的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以及废水产生环节生产状况、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废水年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工业污泥产生及处置等。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整理。对排查发现的涉水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监测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废水直排、超标排污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实施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不符合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涉水“散乱污”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依法关闭取缔到位。(经贸办负责,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8.净水质
(1)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调水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经贸办、城建办参与,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2)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地表水水质。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河流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通过抓减排、增容量、促监管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提升河流水质。(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城建办、经贸办参与,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3)加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度。
重点实施蟒河、盘溪河等一批河湖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湿地项目,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城建办、经贸办参与,各居委会属地落实)
四、实施步骤
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于 2020 年4月 16日开始,2020年9月30日全面完成,在全办范围内的河流,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核查验收的步骤,扎实推进、全面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6日)
由河长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4月30日前)。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各居委会具体负责,对照方案内容要求,开展拉网式检查,务必做到应查尽查,杜绝少查漏查。
2.人工现场核查(2020年5月31日前)。河长办对所有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梳理并建立台账,台账实行动态式管理,边检查、边登记、边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同时结合城建办、经贸办、纪检办对台账问题逐条逐点实地核查。
3.依法分类处理(2020年7月31日前)。对检查发现未纳入台账的问题要提请河长办进行交办,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进行通报、警示或进行责任追究。一般性环境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推动责任人。对存在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停产限产等措施;对不属于我办职责的问题,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进行移交,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类违法行为要在6月30日前查处完毕。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河流“清四乱”、“三污一净”开展成效进行全面核查,验收销号。重点核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问题反弹等情况,对核查时仍存在侵犯河湖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督促整治,对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加大督促力度,责令限期完成。验收销号情况纳入2020 年度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压实责任
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是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整治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级河长、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黄河流域河湖整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同联动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推进和督导协调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要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将河湖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超标排污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市河长办联合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动执法,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深入排查整治,务求实效
各居委会要明确专门人员,组织对负责河湖全面细致进行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问题准确、整治彻底、信息完整。建立“办级河长牵头负责、居级责任主体属地落实”的河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针对负责河流排查问题,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标准、完成时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导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难点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位要切实履行好河长制明确的工作职责,专项部署,主动参与,服从调度,协同完成河湖问题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各居委会要认真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落实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四)建立信息月报,实施奖惩
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管理台账,实施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及时掌握河湖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相关居委会要明确专人每月25日前填写附件 2、3、4、5、6报河长制办公室,由河长制办公室对各相关居委会每月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排名通报,前五名的表扬;对连续 2 个月整治任务销号率排名后 2 名的,对相关居委会进行通报。
附件:1.北海街道办事处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北海街道××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统计表
3.河湖水体清淤疏浚情况统计表
4.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统计表
5.河道两侧 200 米范围内畜禽养殖排查整治统计表
6.企业入河排污口统计表
7.北海街道河流存在问题清单
附件1
北海街道办事处
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开颜(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马丽芳(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李国红(党工委副书记)
李海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张 文(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广来(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 靖(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建国(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建芳(副科级干部)
成 员:段 娟(安全办负责人)
范红斌(党政办主任)
杜 伟(纪工委副书记)
李春阳(城建办主任)
王亚萍(经贸办主任)
翟倩倩(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霍咏梅(宣教办主任)
周小艳(民政所所长)
陶孝清(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人、城市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郑应举(水资源开发公司总经理)
原 娟(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翟海龙(济渎管委会书记)
曹 兵(庙后居委会党支部第一书记)
王富生(小刘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崔国营(三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赵建峰(庙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袁长安(下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靳李中(纸方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史革伟(马寨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翟占红(东关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段金龙(东高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翟兴杰(药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张忠宣(碑子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杨国强(铁岸居委会支部书记)
李昱锭(李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崔卫东(北海工商所所长)
苗东明(北海派出所所长)
秦大伟(示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北海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长办,马丽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2
北海街道 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位置 (村、居) | 河长姓名 及职务 | 问题描述(需定性、定量描述) | 问题类型(打√) | 问题整治情况 | |||||
办 级 | 村 级 | 乱占 | 乱 采 | 乱 堆 | 乱 建 | 其 他 | 是否销号 (已销号的打√) | |||
问题总计(个)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河湖水体清淤疏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具体位置 | 长度 (m) | 清淤量 (m3) | 备注 | ||
河流名称 | 村(社区) | 起止地点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河流名称 | 排污口位置 | 岸别(左/右岸) | 坐标 | 排水方式 和规模 (明渠、沟、管道) | 排水 类别 | 排水单位 名称 | 整治情况 | |
村(社区) | 北纬 | 东经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附件5
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排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河流名称 | 具体位置 | 坐标 | 养殖 种类 | 养殖 规模 | 圈舍 面积 | 废水 处理 方式 | 粪污 处理 方式 | 整治标准 (30米范围内予以拆迁;其余规范污粪污水处置,严禁污粪污水外排) | 是否销号(已销号的打√) | |
村(居) | 北纬 | 东经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附件6 | |||||||||
企业入河排污口统计表 | |||||||||
填报时间: | 填报单位: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排污口数量 | 排污口类型 | 排污口现状 | 排水量 | 排至何处 | 企业负责人 | 电话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 |||||||||
备注:排污口类型:工业污水、生活污水。 |
附件7
北海街道河流存在问题清单 | ||||
序号 | 河流 名称 | 居委会 | 存在问题 | |
1 | 猪龙河(上堰河) | 李庄 | 李庄村东河道右岸生活污水排放口 | |
2 | 李庄 | 李庄村东河道左岸生活污水排放口 | ||
3 | 李庄 | 李庄村东300米河道左岸污水管网污水直排入河 | ||
4 | 庙街 | 汤帝路东河道两侧排污口二处 | ||
5 | 碑子 | 碑子村西北环路中石化加油站后河道左岸生活污水排污口直排入河 | ||
6 | 碑子 | 碑子村西北环路中石化加油站旁饭店后河道左岸饭店污水直排入河 | ||
7 | 碑子 | 碑子村西北环路中石化加油站后河道左岸雨水排污口 | ||
8 | 碑子 | 碑子村西北环路中石化加油站南侧河道右岸堆放大量垃圾和枯枝杂草 | ||
9 | 盘溪河 | 碑子 | 文昌北路盘溪河桥西侧右岸有小规模养殖 | |
10 | 碑子 | 文昌北路盘溪河桥西侧右岸有排污口一处 | ||
11 | 碑子 | 文昌北路盘溪河桥东侧右岸有排污口一处 | ||
12 | 碑子 | 文昌北路盘溪河桥东侧有大量垃圾 | ||
13 | 碑子 | 沁园北路盘溪河桥西侧右岸有排污口一处 | ||
14 | 碑子 | 盘溪河左岸40余户住户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
15 | 药园 | 汤帝路盘溪河药园段左岸歩道旁有一处生活污水排放口 | ||
16 | 药园 | 河道左岸龙泉路两侧两个排污口 | ||
17 | 泉组河 | 庙街 | 汤帝路西侧河道左岸两个排污口 | |
18 | 庙街 | 汤帝路东侧河道左岸一个排污口,有小规模养殖 | ||
19 | 药园 | 龙泉路西侧河道左岸有小规模养殖,排污口一处 | ||
20 | 庙街、药园铁岸、碑子 | 泉组河以南北环路以北存在小企业、小作坊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现象 | ||
21 | 药园 | 盘溪河倒虹吸出口处泉组河左岸药园居委会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
22 | 药园 | 碑子养殖小区西侧药园村和部队的生活污水排入泉组河 | ||
23 | 碑子 | 河道左岸碑子养殖小区养殖畜禽未取缔到位 | ||
24 | 解放河 | 小刘庄 | 丰田路西河道左岸2个排污口 | |
25 | 下街 | 铁路桥西养殖小区部分养殖废水排入解放河,养殖小区未取缔到位 | ||
26 | 下街 | 河道右岸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
27 | 庙街 | 河道左岸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
28 | 珠龙河 | 铁岸 | 居民生活污水排入龙泉湖 |